在購買商品房時,會發現房產證上的面積與實際圖紙計算出來的面積是不相同的,這是因為存在公攤面積,如果我們購買的是商鋪還有公攤面積嗎?
建設部商鋪公攤面積計算方法:
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功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根據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首先應根據其不同的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將整幢房屋劃分成幾個功能區,計算出各功能區的建築面積和為所有功能區服務的共有建築面積,然後將為所有功能區服務的公有建築面積,按各自功能區內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成幾個部分。
各功能區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築面積加上功能區內本身的共有建築面積再各自進行分攤。幢內屬於非住宅功能區的,應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至各層,然後依照計算公式1、2,按層內各戶套內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幢內屬於住宅功能區的,依照計算公式1、2,按功能區各戶套內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住房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品房按套內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公式:
1、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2、公有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共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3、共有建築面積=整幢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不用分攤的建築面積(幢內作為公共配套的房屋和作獨立使用的地下室、汽車庫、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
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非公攤面積:
1、從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原則為:產權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檔案或協議的,按其檔案或協議計算分攤;無權屬分割檔案或協議的,可按建築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攤。
在購買商品房時,會發現房產證上的面積與實際圖紙計算出來的面積是不相同的,這是因為存在公攤面積,如果我們購買的是商鋪還有公攤面積嗎?
建設部商鋪公攤面積計算方法:
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功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根據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各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首先應根據其不同的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將整幢房屋劃分成幾個功能區,計算出各功能區的建築面積和為所有功能區服務的共有建築面積,然後將為所有功能區服務的公有建築面積,按各自功能區內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成幾個部分。
各功能區將分攤得到的幢共有建築面積加上功能區內本身的共有建築面積再各自進行分攤。幢內屬於非住宅功能區的,應將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至各層,然後依照計算公式1、2,按層內各戶套內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房屋的共有建築面積;幢內屬於住宅功能區的,依照計算公式1、2,按功能區各戶套內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住房的共有建築面積。
商品房按套內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附:共有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公式:
1、分攤共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分攤係數
2、公有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共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3、共有建築面積=整幢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不用分攤的建築面積(幢內作為公共配套的房屋和作獨立使用的地下室、汽車庫、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
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
2.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非公攤面積:
1、從屬於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車位或專用車庫。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設施或架空層。
共有建築面積分攤原則為:產權雙方有合法權屬分割檔案或協議的,按其檔案或協議計算分攤;無權屬分割檔案或協議的,可按建築面積比例進行計算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