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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oonGG丶

    學生是單純的,沒有害人之心,捐款學校最好設定最好限額,一定能讓孩子掏得出來而且不會讓他們生活有拮据,重要的是不能讓他們自己產生貧富差,捐款本身是件好事,一方面可以培養他們的善心和善根,從小培養,從來也沒人問錢去了哪裡,但總有人會擔心收到錢的這些人捐的錢夠不夠用,所以,捐款適當,一定限額。公示送達地方最好!

  • 2 # 楊楊老師談教學

    感謝邀請。如果是為受災地區、本校師生或身邊有困難的人舉行的募捐,我認為參與的意義還是很大的。現在的孩子生活在蜜罐中,這些發生在身邊的、活生生的事例更能觸動孩子,讓孩子瞭解到人間疾苦,學會珍惜眼前的幸福;再則,體驗在別人遇到困難時給予的力所能及的幫助,體會幫忙別人,快樂自己。給困境中的人獻出一份愛心,這份愛在溫暖別人的同時也會照亮自己。學校組織發起捐款,家長要理性看待,畢竟發起人也不是受益人,家長要做的是挖掘出事件中教育的契機,讓孩子從中學習和提升。另外就是平常心待之,不高調、不攀比,給孩子滲透愛心不能以金錢數額來衡量的理念,最好讓孩子捐出自己的零花錢,讓孩子體會錢用在合適的地方才能發揮最大價值。

  • 3 # 那點念想

    學校組織學生捐款沒有法律依據。不過學校透過組織學生捐款,可以培養同學們助人為樂的品德,這是書本上學不到的社會實踐活動,透過參與讓同學們瞭解周圍還有許多要幫助的人;思想品德教育就是從點滴培養,透過獻愛心,讓同學們知道:。眾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

    學校組織捐款需要注意的是本著自願的原則,不強求;不設錢款數額,防止攀比,增加同學們的心裡壓力;所捐錢款去向可以透過公示匯款、轉帳憑證,或者是收據來證明專款專用。

    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品德,弘揚正能量,意義深遠!

  • 4 # 卿山457

    從小培養孩子的善良和愛心,學校開展這樣的活動,我認為是可以的,但應該採取自願的原則,每個孩子的家庭條件和經濟狀況是不一樣的,作為學校和老師,不要把學生捐款金額的多少,作為衡量孩子愛心的標誌,避免產生攀比心理,這種活動如果開展的好,利大於弊

  • 5 # 旱季烏雲

    培養小學生為本班本校的助人為樂奉獻愛心類的象徵性捐款可以,並且次數十分有限的捐款可以,一年不得超過一次,一次不得超過一元的捐款。嚴防打著捐款獻愛心的幌子榨取學生錢財綁架學生思想道德的不軌圖謀。

  • 6 # 拉丁96990706

    就是赤裸裸的搶,我記得小時候念初一,學校建圖書館,一個人要求捐80,知道當年80什麼概念嗎?我老爸一個月工資才一百多塊錢,然後一直到我初三畢業才剛剛建好,一本書都沒看到,你敢不捐嗎?初二的時候學校又想搞點福利,弄了一套耳機,70塊錢,只能在學校聽的那種,必須買,不買你試試看,你看,買了總得用吧?所以全校都帶著耳機上學校,沒事聽聽學校的電臺,好吧,老師又煩了,說影響學習,不準帶到學校裡來,這……放家又沒用,學校又不準帶進去……算了,丟了得了

  • 7 # 清清潯陽

    沒有法律依據,據我所知。但是這是對小學生同情弱者關愛他人的一種思想情操的培養。讓孩子從小明白我們生活在社會這個大家庭裡,應該有愛心有擔當,在別人有難時,每個人儘自已的一點微薄之力,就有可能幫助困難者渡過危機,我們的一個小小善舉,可以挽救一條生命或者一個家庭。正如歌中唱道:只要你獻出一點愛,世界就會成為美好的明天。

    但是小學校在搞愛心捐款時不要搞愛心綁架,規定孩子們必須捐多少錢,最少不能低於多少,畢竟小學生捐的還是父母的血汗錢。而且每個學期可以有一兩次,不要一個學期中三番五次捐款,畢競部分學生的家庭也許也很困難,不要讓對一方的愛心成為另一方的家庭負擔。

    願我們的世界充滿愛!

  • 8 # hyhde

    這種現象很普遍。通常是由學校組織或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學生給災區或困難的學生捐款,透過這種形式教育學生,獻愛心,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對捐款多少沒有具體規定,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這是一種傳統美德。

  • 9 # 修枝剪葉1

    只要是好事就好,管他有沒法律規定,。反過來是,“法無禁止則可為”。你是要法有規定才可為麼?時間事有千千萬,根針條線無可能全都規定的。

    廣東設立有“扶貧濟困日”,時間是6月30日,這可是法定的,各機關團體都要組織捐款獻愛心活動的。

  • 10 # Dai飛

    小學學校組織捐款,沒法律依據,但並不影響學生捐款。本校的師生有難,學校組織捐款也是對師生的關心,並不會一定要求捐多,全憑自願。同時也在教導學生們要有愛心和善心,教導學生們懂得助人為樂。個人認為,學校組織捐款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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