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多數問題是老人的錢都給了兒子買房買車,並且老家的宅基地、房產、田地必然是兒子繼承,老人生病了需要錢,女兒與兒子平攤醫藥費還合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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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安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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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楠老師課堂
首先一條,不管平攤不平攤,老人的病不能耽誤,該怎麼看怎麼看。
王老師(女)的父親是村裡老支書,王老師高中畢業後,憑藉父親的關係上了班,家裡還有一個妹妹,一個哥哥。妹妹自己考的學,分配在縣政府上班,哥哥沒能走出來在老家種地、打個零工。最近幾年,王老師父親身體不好,血壓高,糖尿病,沒有經過商量,王老師跟妹妹主動承擔起了老父親日常的醫療支出,一方面是姐倆有工作,經濟稍微寬鬆,另一方面,姐倆不管是不是因為父親的關係,都走了出來,覺得愧對自己的大哥。大哥心裡也有數,除了悉心照顧老人外,跟妹妹、妹夫的關係也很融洽,總之,付出的心甘情願,“得便宜”的也心中有數,一家人和諧有加!
孫老師(女)家裡有一個弟弟,父母在村裡開超市,應該是村裡最早富裕起來的一批,後來,孫老師自己考了大學、分配的工作。孫老師兩口子辛辛苦苦攢錢買房、買車,父親一門心思的只管弟弟,給弟弟買房,置產,自己老了,也都拿空了。在買房、買車的大事上,沒有給孫老師添點什麼,甚至結婚時,連個陪嫁都沒有。去年,孫老師老父親,做心臟手術,不能報銷,花費20幾萬。兄弟媳婦要求平攤,兄弟保持沉默,孫老師看著父親受罪當然只有心疼,但也怕自己家先生有意見。最後,還是為了和睦,也為了不讓老人為難,兩家平分的費用,對剛結婚時間不長,有房貸的小兩口來說,著實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老父親心中有愧,在自己有能力時,沒能拉把女兒一把,還是重男輕女的老思想作怪了。
題主這個問題,問的好,雖然敏感,但很現實。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因為老人養老,姐妹兄弟之間,鬧矛盾的多的是!
其實,孩子都應該盡心照顧父母,這個沒有問題。父母也應該在有能力時,一碗水端平,不管是在錢財上還是在時間上,能照顧的給予照顧,不然,等自己沒了能力,需要照顧時,稍有不慎,就引爆炸彈,受傷害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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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村漢888
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就是贍養老人,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有義務在老人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儘自己最大所能,題目中平攤醫藥費我覺得還是兒女坐在一起協商,贍養這塊不能用法律法規去一刀切,親情在平攤的過程就都沒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盡作為兒女的最大能力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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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星期天說早安
有沒有兒子得到的沒有女兒多的,醫藥費全部都要兒子出的,原因是婆婆出軌倒貼20來年,女兒長得像她,兒子長得像公公,連帶的厭惡自己兒子,但因為是倒貼,所以生病了就沒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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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鑫火5
如果老人家的財產平均分配給子女,就應該平均老人家的生病費用,不然,財產全給兒子,而後要求養老治病平均就不可理,做女人的可盡到責任去探望一下,隨便給點錢就行。千萬不要道德綁架女兒。利益與義務是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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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群孤雁向北飛
個人觀點供參考:兒子惦記和女兒平攤藥費,說白了兒子認同老人觀點,或者說是抵擋最後男女平等的遮羞布~5000財產傳男不傳女,一對老人一對孩子都沒法平等,整天又高呼男女該平等,有點笑話!
女兒比較牴觸平攤藥費,其實不簡單的牴觸給老人治病,而是在從源頭吶喊男女平等對待!這年頭除了絕症孩子沒辦法,其他孩子們努力可以湊齊的。導致女兒有辦法都不願意給湊。根源在哪裡一目瞭然。
男女絕對平等不存在的,在尊重傳統情況下,適當偏向兒子無可厚非,但應該維持兒子女兒心裡上平等!別動不動“老有所依”,首先那也得“幼都有所期”才行!
繼承只想到兒子,養老又找女兒,於情於理都是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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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遊在森林中的魚
這個不好講,從公平的原則,應與利益與義務掛鉤;從農村幾千年習貫,養兒防老;但從現實出發,還是能者多勞。一句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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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湘村劉叔
這個問題沒有合適不合適的,我們中華傳統美德,百事孝為先,老年人生病了,不管他以前怎麼做,對與錯我們做兒女的既往不究,應該感恩父母養育之恩,立即送老人到醫院進行救治,費用嗎做子女的各盡所能,我們中國有傳說:“董永賣身行孝”,我們做兒女應該爭著幫老人付醫藥費,讓老人開心、幸福、快樂的度過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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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咱不是外人
老人生病了,讓女兒與兒子平攤醫藥費,這合理嗎?我覺得這個不合理,除非讓女兒和兒子平分家產,否則就是老人糊塗,是在坑害女兒,這不公平。女兒出嫁了,就成了別人家的人,你憑什麼讓別人家的人和你的兒子平攤醫藥費,假如女兒老公兄弟多並且一起生活沒分家,女兒家的人能同意和你兒子平攤嗎?這不是讓女兒難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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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修瑜1
從法律角度講,在贍養老人問題上,兒女有同等義務,這樣平攤是合理的,但現實中,很多人往往和繼承遺產混一起,還有一些地方,民風民俗,姑娘嫁了,就不用管了,我認為,不管怎麼說,都是父母養大的,都應該報恩,結合當地情況,兒子多出錢,姑娘多出力,老人能安度晚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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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留學武漢
這個問題要從法律和情理兩個角度來回答和思考。
首先贍養老人是子女法律規定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所以老人生病以後作為他的子女自然是有義務來承擔相應的費用的,但是因為在養育子女的時候老人對不同的子女所做的經濟投入所做的精力和精神的投入是肯定是不一樣的,所以再分擔這個費用的時候,雙方是可以有不同的比例的。
至於所說的,老人把所有的節和孩子和其他的財產都已經分給了兒子,然後呢,基本上女兒嫁出去了就沒有太多的收益,或者是什麼都沒有,那畢竟你嫁出去還有嫁妝,那也是家裡給你的投入,而且就算沒有嫁妝你也有義務去承擔,一定的費用,當然根據你的經濟實力,你承擔5% 10%或者怎麼樣的都可以,其實這個呢,就是你非說自己家裡沒有錢,然後呢讓兒子來承擔或讓別的心理承擔也沒問題,法律也支援,但是呢,一般的女兒呢,可能就覺得自己心情過不下去,我們就這麼說,你要是捨得看你的長輩面前就病危了,你也不願意掏這個醫藥費,你做得下去,你能下去這個狠心那就是可以的,你要是做不下去就沒話說,同樣當別人因為這件事情而指責你的時候,尤其是當你的其他親戚來指責你的時候呢,你也不去迴應你也不在乎,那也不是太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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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藍天巨集圖展覽設計
女兒和兒子需不需要平攤醫藥費,這就要看老人平常是怎麼對待兒子和女兒的。如果老人平常把兒子和女兒都是平等的對待,沒有區別對待,從來不分男女,沒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和做法。那麼女兒肯定也願意和兒子平攤醫藥費。
但如果老人平常對待兒子和女兒有很大的差別。有什麼好吃的和好用的都給兒子,平常的言語也只是覺得兒子好,貶低女兒或者看不起你呀。那麼這個時候想要女兒平攤醫藥費,我想女兒肯定也是心不甘情不願的。
所以說作為父母,一定不可以偏心。不管兒子還是女兒,都是自己親生的,千萬不要有區別對待,更不要重男輕女。
親情,不能將得到與付出簡單的畫等號。不能將你沒有得到財產作為不贍養老人的藉口。
題主所說的這種現象確實在我們實際生活中普遍存在。但你提出的這個問題,我認為存在本末倒置。其實我們更應該反思的是親情重要還是錢重要?錢重要還是孝順重要?
醫藥費到底該誰出?從繼承法的角度說,繼承遺產後應當用所繼承的遺產先償付被繼承人生前所負的債務和稅費。婚姻法也規定,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從這兩個法律的條文規定中,我們可以得出:法律強調的贍養義務前提是父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所以,一個人生病之後的醫藥費,應該先從他個人的財產裡頭出,個人沒有財產或者個人財產不足以出醫藥費的,才能考慮由他的法定贍養義務人來出或者補足。
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講,醫藥費應該先從他本人的財產裡頭出,剩下的才有贍養義務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