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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0428533076

    婚姻大事,別人是沒有權利幫你選擇的。講一個我親身經歷的事兒,可以參考一下。我一個朋友三十多歲了,五年前去相親,妥了。而女方卻要了十萬元的彩禮,我這個朋友表示不能接受。都接近40歲了,還要這麼多彩禮。就和媒人說了。媒人也覺得不公平,就和女方說了。女方很爽快,我20多歲的時候彩禮是20萬,現在要10萬我都虧了,不樂意就拉倒。女方很乾脆,一點商量的餘地都沒有,拉倒了。去年女方嫁人了,彩禮還是十萬塊。而我這個朋友至今未婚。這就現實,有剩男沒剩女阿。

  • 2 # 魏小巍

    你這有點那個啥呵

    先不說你的問題本身。

    看字裡行間,你的自然情感流露,她是個二婚女,你比較看不起嘛。又看不起又要跟她結婚,算不算作踐自己啊?

    反回來說問題

    你很認真對待這個事情這個人,你覺得對方是你要找的一輩子的伴侶,說明在你眼裡應該是很認可的,不錯的人啊。

    跟她結婚的人是你,那麼看上她的人是你,她就是你的眼光呢。

    你糾結給與不給可以和她商量,畢竟結了婚以後有沒有錢、負不負債都是兩個人在共同分擔。

    但是你因為她二婚而覺得正常的程式多餘了,又嫌棄她又要取她,那應該質疑你的為人和人品,你圖什麼呢。

    以上,如果不喜歡這樣的話,就路過吧。

    祝大家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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