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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輕信不盲從

    今天這話題恰好相反,內地人七八十年代能否像現在這樣,可自由行或團遊香港是吧?這要分二個時期。

    一九七四年十一月香港政府實施〖抵疊政策〗,國內非法進入香港市區(港島九龍),可准予獲得居港權,若在邊境被截獲的一律即捕即解回內地,因此當期時的內地有不少人透過非法進入香港市區,在警署領取行街紙(證記證)輪候辦理身份證。可以說這段時期進入香港,除少數申請合法單程證外,大部分是以非法身份進入香港的。

    一九八O年10月24日,是港政府發出特赦令最後一天期限,在此之後如無內地公安部門發出的單程或雙程探親紙(公幹除外)被查到的一律遣返內地,即是說1980年10月24日後,你沒有合法單程是無法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沒有香港居民身份你是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無工作無住所你在香港還有什麼意義?可以說那一時期,內地居民基本上是很難透過合法途徑進入香港的。八十年代後深圳經濟特區改革步伐逐年加快,與香港的人員交流、包括商務、文化、飲食、運輸建築等來往更趨緊密。因此一些邊境的開放逐漸解禁。當期時八十年代的沙頭角中英街是深港兩地最早開放的地方,在中英街兩邊可見到商店越開越多,內地居民亦可憑邊防證進出中英街購物,令當年的沙頭角人來人往一派繁華景象。

    歷史的轉折點就是這麼快,一晃就過去了三十多年,自香港政府1980年10月截止特赦令後,亦適逢深圳經濟特區的改革開放如火如荼。如今中港兩地各行業往來密切,兩地的物質生活質量也很接近,香港居民可在港上班深圳居住十分便利,內地赴港公幹人士亦可早晚進出,而且現在的內地居民只要兩地夫妻及子女、年邁父母與子女分居的,符合條件的均可申請去港定居,或者喜歡赴港旅行購物的內地人士,持一張電子通行證便可輕鬆進出了。謝邀!

  • 2 # Gned258

    七八十年代從內地去香港定居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你在香港有直系親屬,或者有海外關係,你可以申請以赴海外親人團聚或者繼承財產的名義,由深圳羅湖口岸—當年幾乎是中國唯一的一個對外口岸出去!作家龍應臺就直呼當年的羅湖口岸簡直是華人的逃生門!因為只能尋此出口,你才有追求更好生活的可能。當年沒有自由行,沒有投資移民,沒有優才計劃,你去香港幾乎只能尋此途徑。而當時在內地有所謂海外關係的人,都是在文革時期被整得很慘的人,其中有五六十年代因為東南亞排華而歸國的印尼華僑,有早年赴香港,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定居的直系親屬的華人,也有高官子女等等。我們現在熟知的明星劉嘉玲,黎明,李玟等,都是因為父母其中一方是印尼華僑才得以赴香港定居。他們中一些人把香港視為中轉站,從香港移民去美國或其他國家定居,比如李玟的母親,比如寫下英文版自傳講述自己文革遭遇而譽滿全球(除中國)的《上海生死劫》的鄭念,比如劉少奇的女兒劉婷婷,等等。當年國家外匯存底很少,每個人出境只能帶10元餘美金,到了香港如果沒有親人接濟,或者不馬上工作,分分鐘無法生存。可以說,那批印尼華僑家庭初到香港時,是過得非常辛苦的。他們普遍在內地念過大學,但港英政府不承認他們在內地的學歷,而且香港本地人對他們很瞧不起,這批文質彬彬的人為了謀生只好淪入工廠和藍領工人一起做機械重複的體力勞動,非常辛苦。但這批人普遍都吃苦耐勞,非常勤奮努力,他們現在普遍都在香港過上了比較好的生活。這是一段流離失所的華人奮鬥史,只是國內不太提及。現在大家生活都好了,所以要更珍惜今天來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創建於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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