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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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王小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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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槐生活
在戀愛期間,我覺得是誰買的房子,就寫誰的名字,如果是雙方都為這個房子付出過,那麼就把房子賣掉,按照錢多錢少的分掉就好了,不過談戀愛都到買房的 這一步了,我覺得沒有必要在去分掉了,可以去心平氣和的溝通,畢竟兩個人走到一起 也是不容易的 。
我覺得每個人在不同的階段中,都會遇到一個喜歡的人,今天喜歡一個,明天喜歡一個,難道一輩子就居無定所的度過了嗎,所以找一個對自己好的人,度過餘生就可以了,只要兩個 人有共同話題,聊得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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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戀愛期間,由於雙方不具備法定婚姻關係,所以不適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法定共同財產制,這個問題要看最終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雙方或者雙方家庭共同出資購房是為了今後的夫妻共同生活所用,因雙方實際上並未登記結婚,不能認定為屬於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按照出資額確定房屋為雙方按份共有才能公平保護雙方權益。如果因為市場因素,房屋的價值增值了,那麼增值部分的財產應當依照出資比例的原則予以處理。
如果房屋最終登記在一方名下,則未登記方的出資應當屬於對登記方的贈與。這種贈與與一般贈與存在的區別是它應當解釋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所附條件就是雙方登記結婚。如果條件未成立,這種贈與失去了給付的基礎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實際支付,辦理了房屋權屬登記,也應當類推適用彩禮返還的有關規定,允許未登記權利方要求返還出資款項的請求。
第一:雙方共同買房,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
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出資,以一方名義買房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視為其個人財產。但是由於是兩人共同出資,是雙方簽訂了共同購房協議,雙方戀愛關係解除後,實際是解除了共同購房協議。解除後應當恢復原狀,另一方可以請求一方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
第二:一方買房,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如果是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去購買,並且登記在自己名下,但由另一方支付購房款。分手後,支付房款方能證明購房款是自己支付的,可要求一方退還支付的全部購房款。
第三:雙方共同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
沒有約定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分手時按各自出資額計算房屋共有份額
約定共同共有,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