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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遊子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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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漁佬剪輯師
國務院新聞辦22日上午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關情況召開發佈會,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李斌在釋出會上表示,專家研判認為,病例主要與武漢相關,已經出現了人傳人和醫務人員感染,存在一定範圍的社群傳播,疫情傳播途徑以呼吸道傳播為主,病毒存在變異的可能,疫情存在進一步擴散的風險。
釋出會現場
據國家衛健委介紹,截至1月21日24時,我委收到國內13個省(區、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440例。報告死亡病例累計9例,新增3例,全部為湖北病例。報告新增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149例,收到日本通報確診病例1例,泰國通報確診病例3例,南韓通報確診病例1例。目前,追蹤到的密切接觸者2197人,已解除醫學觀察765人,尚有1394人正在接受醫學觀察。
如果這段時間,去武漢出差或探親,
出現了疑似症狀被隔離,
隔離期間,
有工資嗎?怎麼發呢?
勞動合同能終止嗎?
這些勞權問題,快來了解一下↓
職工被隔離期間,
有工資嗎?
勞動者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並依法享受醫療期待遇的,其工資也應當按照各地病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支付。
同時考慮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患者本身沒有過錯,其被強制隔離也是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因此《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職工被隔離期間,
工資怎麼發?
有人擔心,隔離期間單位只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或只發基本工資,獎金和效益工資拿不到。其實這可能是一種誤解。
隔離期間發放的工資肯定指的不是最低工資標準,而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正常出勤狀態下即可獲得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總之,在隔離留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仍應按正常出勤對待,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不得以缺勤或曠工扣發和減發。
有的單位每月的獎金和效益工資等是根據每月考核發放的,就需要按照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職工被隔離期間,
勞動合同能終止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第六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就包括《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對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包括(1)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2)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3)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據此,當勞動者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期,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經隔離觀察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療的,執行醫療期的有關規定。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醫療期內不得因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醫療期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上海等地規定除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支付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六個月工資。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所以,當勞動者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隔離觀察期,勞動合同屆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關係,其勞動合同應順延至隔離期滿。
經隔離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經隔離觀察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其他疾病需治療,其醫療期未滿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其勞動合同期和醫療期都已滿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員工拒絕接受檢疫,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對於患有突發傳染病或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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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陽LY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通知,就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工資待遇問題提出要求。
重點一
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向承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任務重、風險程度高的醫療衛生機構核增一次性績效工資總量,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有關單位在內部分配時,要向敢於擔當、勇挑重擔、加班加點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人員特別是作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重點二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此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由其所屬單位按出勤對待。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指導督促力度,相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政策確保落實到位,強化政策效果,全力支援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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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indy敏健
國家對於勞動者隔離期間是設定了一定的保護機制,明確單位必須給員工發薪。但是,發多少這個就有點模糊了,下線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保員工基本生活。
因此,這就要看看公司對薪酬是怎樣規定的,如果是固薪+績效+補貼等等,首先,固薪部分是需要發放的,而國家也鼓勵發放(至少發放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其次,績效因為沒有工作沒有考核或者考核為0不發放也無可厚非。最後,補貼部分如果沒有上班,就看公司規定,如果補貼按工作日計算不發放也符合。
所以,我們可能不好一下子說公司所謂扣工資是扣哪一個部分,這就不能一概而論要問清楚人事工資計算的明細,再具體分析。
最後,疫情期間公司也很難,相互體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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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如果你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上面有明確的工資標準應該以合同標準執行。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以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也不算違規。公司延長假期將來也是抵扣年休假及其它福利假期,不得扣除當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