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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DC吳林

    只能告訴你是陷阱,目的很明確就是他們先把你套進來,把你房款騙進來!能租的掉就給你點租金,租不掉你連人也找不到!好的位置根本也不需要包回租,願意包回租的基本上五年之內沒人租!

    擦亮眼睛,不要被表面現象給騙了,這種包租的開發商前期會做很多鋪墊,會有很多假象來迷惑你!你記住一點越是看起來保險的事情越不保險!

  • 2 # 七小年年

    第一:是讓買的人無顧慮,加快銷售速度,拿到銷售回款

    第二:把房子租出去,獲得租金差價,這部分收益不大

    第三:也就是最主要的一點,就是開發商和業主簽訂售後包租協議後,開發商可以拿整個專案進行二次融資,打包成一個金融產品,這部分收益是最主要的收益,也是開發商的最終目的

  • 3 # 長三角資產配置專家

    是回購吧!因現地段不是太成熟 ,市場需要培育,另外開發商建房子需要回款,以便週轉資金,所以開發商會和政府溝通商量好,該地段未來的配套規劃,為是公寓快速售賣,才會和你簽訂回購合同,幾年後該地段成熟,租金收益高,他們當然願意收回所有權。

  • 4 # 天天房知道

    “羊毛出在羊身上”,基本上房地產市場中,開發商承若包回租的目的,大部分還都只是為了更好的銷售當前的房子。

    常見的包租形勢有:

    (1)租金全部抵扣房價,例如房屋總價100萬的房產,年租金3萬後期每年的加上遞增,包租合同寫明具體金額,包租年限,再從總房價裡面一次性給購房者減免。

    (2)部分(前三年)租金抵扣房價,後期按比例分成;例如前三年按回報率的5%-7%抵扣房價,後期的租金按比例分成,(後期年租金租到3萬元,由雙方簽定的租賃分成合同,如,二八分,三七分,四六分等等。

    (3)打包給外包公司運營,租金按營業額比例分配,並逐月返祖;就是房產後期的運作交由外包公司代運營,按運營所得的金額分成。

    總結:“羊毛出在羊身上”,僅僅只是換了一種方式對房子進行促銷,購房者再怎麼算也是一樣。PS.買賣此類房產是應當理清合同條款,謹防後期出現糾紛,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第一次戀愛,我很愛她,但她說不愛了,我們很和平的分手,但我始終放不下,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