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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秦川農事

    農村的土地到底是誰的呢?

    在農村好多人普遍認為,自己耕種的地就是自己家的!其實不然,土地永遠是國家的,如果在這裡需要修鐵路、或者說修公路,任何人是不能阻擋的。如若沒有上述專案,一般說來土地是村集體的。當年,村上按照國家政策,把土地按在策戶口,按人頭分給各家各戶,填寫土地承包協議書,國家再發給你土地證,其實就是土地承包協議證書。

    確切說,農民只是土地承包者,土地永遠是國家的,集體的!

  • 2 # 真牛46

    建國之後到1956年之前,農村的土地是分給了農民個人。那時土地歸農民所有。

    1956年農村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後,農村土地歸合作社(1958年之後歸人民公社)""集體所有""。

    1962年之後明確為生產大隊及現在所說的村""集體所有""。

    雖然改革開放初期實行了土地包產到戶(或者叫聯產承包責任制),但亦然是村""集體所有""。

    本人認為,其實農村的土地歸""國家所有""。是國家政策決定把土地交給村集體使用。

    但在現實中,村民們對所謂""集體土地""基本上只有使用權沒有支配權。所謂""集體所有""其實是各級幹部有支配權的""國家所有""。

    可這""國家所有""同""村集體所有""從本質上沒什麼兩樣。無論是小集體(村)所有還是大集體(國家)所有,都是各級幹部有支配權的土地產權""無主制""。都沒有解決土地所有權落實到農民個人或國民個人的頭上的問題。土地產權私有制的本質是""有主制""。而土地產權""集體所有""的本質是土地產權""無主制""。

    在""無主制""的土地所有制下,對土地的使用權缺乏穩定性,土地得不到最好的保護和最充分的利用。因此不利於農村土地的流轉和使土地效益最大化。

    上個世紀70年代初期,農民自留地裡的莊稼長勢普遍好於生產隊裡的莊家就是一個明證。這是由人性決定的,任何人也無法改變。土地產權制度應當順應人性而決定。

    2010年前後,我們曾經有300多君子蘭愛好者與某村簽訂了合同,建立君子蘭園區。園區每個單元租金十萬元也都交付了。只等春天開建。但村的上級領導發生了變化,決定這塊土地另作他用,不建立君子蘭園區了。我們交的租金給退回來了。這雖然是個個案,但讓我感覺到這土地流轉不是很靠譜。

    又比如眾所周知的北京郊區有個宋莊畫家村。不管這些畫家買了還是租了農民的房產。但,農民或其相關領導說改變主意就改變主意,甚至告到了法庭之上。

    由此讓人感覺到,""農村的土地是誰的""?確實不是個小問題。解決好了這個問題才有利於農村土地流轉,才有利於城裡的人、財、物流向農村,才能更好地促進農村、農業、農民的發展。

  • 3 # 我是好老譚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歸集體,使用權歸個人。但現實情況讓人弄不明白,國家修路、建飛機場等專案可無償使用。而開發商佔地蓋樓房,用誰的地給誰錢,自行定價,國家無權干涉,哪又怎能說土地所有權是國有呢?

  • 4 # 綜改1

    這個問題的完整回答是:

    依據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價值觀,不論是農村的土地,還是城市的土地,每一個人都有在行政轄區內平等的享受一份土地的權利!這一份土地資源用於公民的五大基本民生保障和勞動致富!

    當然,這一份土只能是在一定轄區內由集體經濟組織共同使用,所有權仍屬於國家!

    五大基本民生保障權:

    基本就業民生保障;

    基本教育民生保障;

    基本住房民生保障;

    基本醫療民生保障;

    基本養老民生保障!

    為什麼不能把土地分配給公民個人?這是由五大因素決定的!

    第一是土地的旱澇保收因素,收入穩定性!全國只有八億畝耕地旱澇保收!

    第二是土地面積的數量,能不能致富!全國尚差十億畝耕地!

    第三是耕地的機械化程度和可能性!全國只有八千多個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任意調整土地,實現機械化,已經實現機械化的不足五億畝!

    第四是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對土地的使用價值不一樣,面積不一樣,對農產品附加值的開發深度不一樣!

    第五是每一個公民各自遭遇的災難和病魔不一樣,容易產生兩極分化!

    例項:

    以華西村和南街村為代表的八千多個集體經濟組織共同富裕的新農村以及國營企業和華為公司同包產到戶及個體經營戶的比較!

  • 5 # 沱江人

    說句不中用的話,我們完全沒有必要去弄清楚農村土地到底是誰的,到底是屬於個人、屬於集體、還是屬於國家。這些都是次要的,無關緊要?

    作為農民,我們只要懂得合理合法的使用土地;懂得珍惜土地,不浪費土地;懂得耕者有其田,不將土地棄耕撂荒;就算是履行了農民的職責,盡到了社會的義務和責任!

    農村土地,永遠都是屬於農民的土地,永遠都是由耕種的農民當家做主,農民才是農村土地的真正主人!

  • 6 # 九九雷

    農村的土地是誰的?簡而言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使用權是農戶的。農戶在承包土地使用期內,按國家政策正當的使用好每分土地,國家是支援的。如果在土地使用期間,不按章耕種在承包的土地上非法改變種養性質的,或進行土地買賣的。國家是有權進行干涉的。

  • 7 # 未雨綢繆180973058

    農村的土地是誰的?如今最標準的回答是:主權歸村集體,承包權、使用權歸村民個人。這就是著名的三權分治。有人回答,歸國家。農村的土地,與山川河流不是一個概念。如果農村土地歸回家,那麼,國家一旦徵用,自己的土地,還會付錢嗎?如此這般,農民豈不更是無產階級了。有一陣子,小產權房也為此高興了一陣子,認為小產權房也是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的,也可以買賣了。可隨後立即糾正過來了,農村土地主權歸村集體,使用權、承包權歸個人。

    主權歸村集體,村集體又是什麼呢?國家農村農業部專家有過解釋,是指全體村民。有些人理解為村集體就是村委會,這是不恰當的。村委會只是村民成立的一個自治組織。它只能收集整理村民意見,它並不能代表村民。一旦有什麼決定,還必須由村民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透過。現在又更進一步規定,那怕少數人不同意,也不可強制執行。

    一句話說明,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本村全體村民的。全體村民一定要發揮好自已的主人翁精神,群策群立,辦好自己的每一件事情。

  • 8 # 宋美慷

    農村的土地是誰的是國家的,國家把土地承包給農民去種,以前種地要交公糧,現在都不交公糧,農民種地國家還拿錢有獎勵給農民,農民種的土地都是國家的農民只有使用土地的權利。

  • 9 # 農人心田

    現在農民所種的土地屬於聯產承包責任制,自從80年代分田到戶之後,又規定延後30年承包不變,從某種意義上講,土地還是屬於國家的,從新中國成立以前農民土地都屬於個體所有,可以自由買賣,新中國成立之後先是歸集體所有,緊跟著改革開放又進行了分田到戶,一直到現在,暫時還停留在這種制度上。

    往長遠看,農村土地遲早會歸個體所有,因為這樣做更有利於農村發展,願意種地的農民可以多購置一些土地進行專業化管理,以資本的形式運轉,真不願意種了可以作為產業再進行出售。

    現在農村為什麼慌著這麼多土地?關鍵就是原來所分到的責任田面積太小,不如出外打工創更多的收益,如果以後歸私有財產可以一次性出售給種田大戶,讓他們種的放心,也能夠作為企業公司模式管理,這樣會創造更大的效益。

    有可能這一天不會太遠了,因為發達國家多少年前已經這樣做了,這樣做會更有利於工農業的發展,促進社會進步。

  • 10 # 虎哥不二門

    農村的土地是屬於集體的。這也是中國城市和農村二元結構的表現形式。

    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承包和流轉只是使用形式的轉讓,並不改變土地性質。

    農村農民只有宅基地是屬於自己的,可以繼承和轉讓。農村集體土地受國家《基本農田保護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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