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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民視野

    肯定不會交!而且,物業這樣的催交函,業主完全可以把他當成一種依據,集體向有關部門進行上訴。

    不知道該物業公司,平時在這個小區的口碑如果,服務是否具有人性化,這是關鍵。

    按道理,物業公司給業主進行服務了,相關合理的費用是應該按時繳納的,而繳納的時間,就看物業合同的具體約定時間了。

    筆者所在小區,當時與物業籤合同時,筆者是按每個月為單位進行繳費的,不知道有沒有小區與物業合同是按以季度或者一年為標準進行繳費的,如果有,這樣的合同不但存在問題,而且,相當大問題,因為,按季度或者按年交,如果先服務後交,物業墊資過大,肯定不會同意。那麼就一定是先交,後服務,也就是說預交的形式了,這對於物業公司來講高興,但是,業主利益受到傷害,這樣的合同是不合理的。

    我們這邊的很多物業公司,為了鼓勵業主提前預交,如一次性交滿下一年的物管費,都會以打折送油送大米方式進行鼓勵,但是 ,這也是採取自願的方式,不能強迫的。

    因此總結:物業費最好是按月為單位交納,先服務後繳納,體現主次之分,而進行預交的,一方面必須業主自願,二一方面,應該有相應優惠,才是合理的。

    物業始終是一個服務性質,雖然整個小區交給了改公司進行管理,但是,只能是對設施裝置進行管理,而不是對業主進行管理,而且,任何服務公司,都沒有對僱主有處罰的權利,這是一個必須要明確的主次之分,相反,如果物業服務小區業主總體評價太差,反應強烈,則應該受到相應懲罰,這在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的合同中,應該體現這一點的。

    業主服務後,據交相關合理費用,物業公司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起上訴,相關費用如果業主敗訴後由業主承擔(包含遲納金),這是完全合理的。

    很多人認為物業是毒瘤,近年來,也出現很多物業欺負業主的事件,其根本原因,業主各自為陣,不團結,相互不溝通,甚至個別還巴結物業公司管理人員,而物業公司是一個整體,自然就形成了發客為主的現象了。

    事實上,現在出現小區,人們集中一塊生活,物業管理就必不可少,無論是業主自己管理,還是請人管理,都必須有統一的管理,小區才會乾淨衛生舒適。

    個人覺得,業主是主人,應該拿出主人的豪爽與大氣,該繳納的費用按時繳納,對於物業,所有業主存在共同利益,多溝通團結,有一個核心組織,物業自然就不能為所欲為了。相應的,與物業相互尊重,合理管理,一個小區就和變得和諧溫馨的。

  • 2 # ZLH177876152

    不需要交,因為物業是一個服務性企業(企業),是服務性企業,就要有投資,沒有投資算什麼企業,空手套白狼。交物業費還要看服務的程度,是否值你所交的物業費的服務價值 。物業服務打折扣了,那物業費也肯定打折。我就是這樣做的,而且勝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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