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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南門牧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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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92096883134
“無與單例業主籤合同” 是“未與單個業主籤合同”的意思嗎?是與不是,這都不是重點。
我不知道你們小區的具體情況,這很難把問題分析清楚,嘗試著梳理一下:
首先,“合同”的概念不僅僅是指紙質合同,物業企業提供了服務,業主接受了相應的服務,那麼就屬於事實合同。而無論是否簽訂紙質合同,如果業主對於服務的內容、質量、計價等存在爭議,均可以與物業企業協商解決或訴訟解決。所以即便沒有簽訂紙質合同,業主不一定就是免費享受物業企業提供的服務,但也不是就一定就按照物業企業制定的費用標準繳納,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很多老小區,在沒有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下,由社群(居委會)代為管理,由社群(街辦)選定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這樣的老小區,物業企業收入不高,大多也只是提供基本的服務。我不知道你是什麼原因暫時拒繳物業費,如果確實是物業服務等存在問題,緩交物業費並協商解決並沒有不妥。但是要看到的是,如果緩交、拒交物業費的業主達到一定數量可能會影響物業公司的經營,有可能導致物業公司降低服務質量。雖然我不認可物業公司透過降低服務質量的方式來避免損失,更不主張將降低服務質量帶來的後果怪罪到緩交物業費的業主頭上(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但物業公司透過降低服務質量的方式來避免損失是常見的情況。
對於物業服務這樣的有償服務,我們應該以“質價相符”作為評判標準,而不是業主想當然的提高要求或者物業公司想怎麼計價就怎麼計價。總之理性分析、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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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治未病之一
沒有合同的約束,雙方只能靠良心和素質了,當然物業過多的佔有了業主的利益而又不好好去服務那就上升一點說道德品德和素質都有問題,也只能等物業良心發洩了,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就只能等!要不打政府熱線也許能解決問題。
哪是不可能的,房屋是小區的一份子,公用設施裝置綠化亮化下水管道環境衛生維修秩序等每天都有開支,也無法停止開支,這些都是小區業主承擔,更是業主的責任,不想交費是不道德的!對小區不負責任更對房屋價值的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