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9775220900489

    請問大家休年休假該不該扣獎金?《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薪”指的是工資。帶薪年休假。即有工資休假。這裡沒有說包括獎金。 獎金是企業自定的,由企業自己決定發放標準,所以,這就得看你們企業的規章制度怎麼規定的了。

  • 2 # 陪一陪哦

    首先,《勞動法》中有對帶薪年休假的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乙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並且還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所謂帶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勞動者每年享有一次連續的帶工資的休息時間,其法定條件是連續工作一年以上。這就是說,只要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在一年以上;就有資格享受帶薪年休假,不論用人單位實行什麼樣的工資制度,即不管是月薪制、日薪制,也不論是計時工資制還是計件工資制,都應當給予勞動者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既然叫帶薪年休假,那就是休假期間用人單位要照發工資。 其次,要根據你所在地區和你的身份(到底是機關公務人員、企業人員或事業單位人員)來確定,當地一般工資構成中是否包括你所說的獎金。 但是國家統計局在勞動工資統計主要指標解釋中對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 (1980.09.01 頒佈)第(4)條規定如下 為了全面地反映職工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變化情況,更好地研究居民購買力,工資總額應包括由各種經費〔包括由企業基金或企業利潤留成(企業獎勵基金),機關、事業單位從本單位增收節支的收益,節約或者回收價值以及上級撥付的經費等〕中開支的各種經常性與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獎、勞動競賽獎、對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個人支付的獎金等,但由國家科委頒發的發明獎,由採用單位支付的技術改進獎,因受獎面小、獎金數額較大,為避免影響職工工資水平,由支付單位另行統計,列入“發給個人的其他勞動報酬”。 再次,如果包括,你單位的做法無疑不對;如果不包括,則單位做法並無不妥。 最後,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可選擇勞動仲裁;也可以先仲裁後訴訟。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錢了你會選擇去整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