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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東東1314

    如果分手,你可以不還此部分借款。如公同償還後分手,對方需補償你所還借款部分。我的建議是如借款不多,如三四萬元錢,對你收入影響不大的,可以在結婚時簽署協議公同償還。如數額較大,建議簽署協議為公同償還房貸,並在房本增加你的名字,這樣將來萬一分手,房屋的增值你也有份。注意借條上應寫明此款用於購房,否則比較麻煩。

  • 2 # 八哥情感

    不全面,具體情況具體另處理、,你可以選擇還或者是不還,只是後期房子可以選擇加你的名字呀。不過你要還的話這是加個保障,主要是看你自己的意思。

  • 3 # 滄海一粟175840637

    這個問題顯得有些複雜,但也容易解決。也就是講,這套房是婆家全資買來給兒子結婚用的,雖然有部份是借款,那有關證據當然要寫男方的名字。結婚後,女方要往進婚房,就是共同的家了,利益共享。既然利益共享就要共同還債。如果女方總是懷著花花心腸,盤算以後婚姻變故,不願共同擔債,那就見外了。

  • 4 # 夏如花

    這個問題怎麼說呢?也許放在十年前,大家可能都不會意識到這是個問題。夫妻同心協力,養家顧家不是理所當然,不是結婚的目的嗎?可是不知道是飛漲的房價催生了我們內心的計算器,還是各種所謂自由、平等的言論孵化了大家對婚姻的不信任,讓很多即將步入婚姻的男女開始糾結房子有沒有加自己名字,貸款會不會要共同承擔,萬一離婚房子可以分擔多少份額。

    我想如果你們真的信任對方,願意攜手共渡一生,這個房子就是你們今後幸福的家。它寫的是你老公的名字,你就是女主人,男女主人努力工作維護家庭共同承擔本身就是一件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事情。家的本質就是愛。愛護它,愛惜它,擁有它。家成為家的過程就是共沐Sunny,共擔風雨。祝你們永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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