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曉天律師

    孩子的撫養權,本來就是偏向於給女方的。在這個的基礎上,考慮以下因素:

    1、孩子的年齡(2歲以內基本給女方,8歲以上聽孩子的意見);

    2、孩子之前的撫養狀況(由誰撫養的);

    3、孩子的生活、學習環境(平時居住在哪邊,幼兒園學校離誰的家近);

    4、男女雙方經濟狀況、教育程度;

    5、男女雙方有無劣跡。

    基本都是一些客觀的情況。

    除此之外,肯定是有其他辦法的,但不提倡,也不能公開說。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 2 # 何崤弘

    那條狗?被狗日了多年還有了倆孩子?(自己是啥?)自己喜歡自己的娃,結果娃是狗日的!一旦有了孩子 配偶就是一輩子割不斷的親人!試想他好了娃跟著沾光(啃老)他不好娃跟著受累(啃小)誰也割不斷父子母子情緣,責任。會因為離婚了而從此陌路麼?

  • 3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要想辦法收集以下兩方面的證據:

    第一方面: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可以從下面六個方面收集證據。

    1、可以提供個人工資流水、勞動合同、納稅證明、學位證書等材料,證實自己在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方面優於對方;

    2、可以讓居委會開具證明、找鄰居提供證人證言、或者提供自己及父母與孩子日常生活合照等,證明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由自己或自己父母方照顧孩子更多;

    3、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證實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

    4、可以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書等相關證據證實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自己輔助撫養子女;

    5、可以提供相關證明證實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優異;

    6、收集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第二方面:蒐集證據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比如對方存在家暴、婚外情的相關證據;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吸毒、酗酒等惡習的;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以及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總的來說,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父母撫養的情況,核心原則就是看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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