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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說精神

    你好,你的問題是警察一般會如何處理?

    我是精神科醫生經常和警察打交道,如果傷害輕微,一般警察會進行調解,讓病人家屬賠錢看病,並將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強制住院治療。但你這個情況比較嚴重了,警察會先講患者收監,如果患者在看守所能配合就住看守所,如果患者無法配合精神症狀嚴重,仍要將患者送入精神專科醫院進行強制住院治療,這個時候家屬是無權利接患者出院的,期間辦案機關還要向司法局規定的鑑定機構申請精神司法鑑定。由有司法鑑定資質的精神科專家來判定患者案發時是否受症狀支配,是否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一般司法鑑定的結果會直接影響患者的量刑,如果司法鑑定判定患者無刑事責任能力,則患者免於刑事懲罰,但會被司法機關送到司法部門下屬的精神病院強制治療。

  • 2 # 斜槓醫生

    作為兼修臨床醫學、法律、心理學的三甲醫院副主任醫師,曾經瞭解過身邊很多真實案例。

    這個提問不準確,平常大家說的神經病,其實應該是精神病才對。常常有人說,精神病殺人不犯法,殺了白殺。是不是這樣呢?肯定不是的!

    精神病是一種疾病,發病以後有幻視幻聽,嚴重的時候會嚴重傷害自己或者他人,在發病狀態下,他們無法控制自己行為,會傷害不特定的人群,受傷最多的是他們的家人,清醒以後他們也會後悔,甚至有人因此自殺謝罪。這種時候讓精神病人和普通人群一起承擔法律責任,殺人償命,顯然是不公平的。

    絕大多數發病的精神病人用藥治療以後可以恢復正常神智,一個有精神病病史的人,並不是以後就永遠可以隨意殺人不犯法。

    針對有精神病病史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會指定精神病專家來做鑑定,如果專家認為殺人的時候嫌疑人正屬於發病狀態,屬於“無刑事責任能力”,就不需要判刑坐牢;如果嫌疑人病情好轉的時候殺人,一般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法律規定要減輕處罰,殺人一般不會槍斃;如果鑑定結果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就算有精神病史,也有可能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十幾年前湖北省某地級市曾經有人在餐廳裡面一言不合就拔刀砍死隔壁一桌某位客人,這人有精神病病史,也有多次傷人的前科,手上不止一條人命。當地法院請武漢市專家去那裡做鑑定,鑑定結果是“殺人當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最後殺人者被槍斃了。

    結合本問題,首先要搞清楚這個精神病殺人的動機,如果是計劃周密以後的謀殺特定某人,不是發病後隨機殺人,應該被處罰的。同時精神病人的家屬還要負擔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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