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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聞見錄

    關於”合同上五休二,工資稅前7.5,實際上六休一,沒有支付加班費“的問題,這個要從兩方面來看:

    一、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中,7.5K的薪資有沒有包含週六的加班費,一般上六天制的公司,會在自己的勞動合同中說明是包薪制,在薪酬體系中也會將加班費體現出來,具體來說就是工資表中,會有一項加班費的條目,將7.5K之其中一部分拆開,你每月簽署工資表時,已表示認可,公司以此來杜絕風險。如果公司已經這樣做了,而且入職時雙方已經談好,那麼你的主張,基本上不會被認可。

    二、如果公司沒有在薪酬體系中體現或勞動合同中也沒有說明,那麼公司應該是沒注意到這個問題,員工可以向公司主張加班費,但是這種狀況你肯定是入職時就已知曉的,此時提出來,想必是和公司鬧僵了,公司不會輕易同意你的主張,可能要走仲裁渠道。如果透過仲裁渠道主張加班費時,要有工資條和考勤表,工資流水、工作證、勞動合同等,主要是證明週六上班的記錄,如果自己沒有考勤表,則公司方應當要負舉證倒置的責任,負責舉證考勤表。

  • 2 # 新哥創業日記

    你好!這是目前很多企業存在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是一個取捨的問題,如果你想要加班工資,那就需要勞動仲裁,那也意味著你的辭職,所以有很多勞動者,不想換工作,覺得目前收入可以,就不會去維權,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個你自己要平衡好。如果你主張要加班費,那你就進行勞動仲裁,那你就要舉證你加班的證據,如上班的打卡記錄,考勤表,公司蓋章的檔案,還可以讓同事簽名幫你證實,工作的照片,你簽字的檔案要有日期,你寫的工作記錄,會議記錄,等等這一切都可以證明你加班,至於主張依據那就是勞動法了,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給我留言,我們再進一步溝通。

  • 3 # 勞動者說

    主張加班費前,首先要先確認兩個方面:無論是上五休二,還是上六休一,你每週工作幾個小時,如果不超過40小時,則不可以主張加班費;如果每週超過40小時,且公司未實行綜合工時制,則可以主張加班費。再確認勞動合同等規定中規定工資是否包括加班費,如果包括加班費,則主張可能性較小;如果不包括加班費,則可以主張加班費。

    主張加班費的依據是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如果主張加班費,也可能意味著你的失業,所以,確定要離職,是可以主張加班費的,除非你有多名與你有相同主張的同事一起主張。因為在中國特別是民營企業,如果沒有工會的支援,向企業主張班費是不可能的。而要想取得成功,只有靠勞動仲裁,才可能獲得成功。

    而仲裁必須有確鑿的證據,如考勤記錄,刷卡記錄,工資條,勞動合同等。而透過勞動仲裁需要一裁二審,短者兩三個月,長者甚至半年,作為勞動者,費神費力,有可能得不嘗失。所以,先想好是否需要主張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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