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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差距哥

    國家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不能插手經濟糾紛,就是公安想管,法律都不允許。經濟糾紛只能法院,法院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或者認為這裡面有犯罪可能的,它會轉給公安機關,所以,經濟糾紛你第一時間還是得去法院受理,構成犯罪的,法院會轉給公安,你不用過多操心。

  • 2 # 就是這個悟空

    很多人心明鏡似的知道自己的事屬於民事糾紛,不歸公安管轄,但是仍然願意到公安報案而不願意到法院起訴,為什麼?很簡單,到公安報案不用交錢,而到法院起訴需要預交訴訟費!

    事實上,一直以來華人從小接受的教育都沒有關於法治精神方面的,導致部分文化水平低的人區分不了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而那些具有較高文化水平的人,有些人書讀的多了,心思也就活了,在這個網路媒體發達、民眾盲目從眾的社會,幹嘛自己去法院預交訴訟費,還得費心費力去找證據,只需要到公安報個案在網上喊個冤,透過輿論帶帶節奏,逼著公安機關動用刑事偵查手段去對民事欺詐進行調查取證,最後即使不是刑事案件,我也可以再到法院申請法官到公安機關調取相關卷宗證據,省時省力就獲得了現成的證據,等於藉助公安機關的國家公權為自己撐腰站隊!

    其實這樣的行為本末倒置,民刑不分是封建社會才奉行的,在現代文明社會里,民事領域裡法治精神可以總結為一句話,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平等民事主體發生經濟糾紛,想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就要有所付出,這個付出可以是出錢僱傭律師替自己調查取證出庭訴訟,也可以是沒錢但我自己事事親為付出時間和精力去收集證據並親自出庭!而刑事領域裡的法治精神也可以總結為一句話,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公安機關作為打擊犯罪的刑事司法機關,只有在一個行為上升到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才有管轄權。一旦公安機關可以隨意的介入民事糾紛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將會嚴重影響商業運營平衡,任何一個成年人進行民事行為時,都有自我風險評估義務,你買股票時就應預料到可能會漲也可能會跌,你購買某樣產品時就應預料到質量或好過壞,你出資經營企業時就應預料到或陪或掙,你借錢給別人時就應預料到對方可能無法償還,等等等等,在這些普通的社會風險中受到損失,是可控可預見的。

    所以,我在學習民法典課程時,有個老師總結了民法典,一句話,成年人的世界裡,不允許後悔!我覺得很有道理,所有的民事糾紛,其實都是個人在追逐利益的道路上發生偏差導致後悔而產生的,你在高速上迷了路,可以花錢叫救援,但你不能讓國家派武裝直升機來接你!

  • 3 # 天壇根兒小妞妞

    如果派出所不予立案,就證明這件事夠不上刑事案件的格兒,的確是屬於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只有上法院起訴 ,才是唯一的正確處理方式。當然,如果你認為對方就是對你進行了詐騙,你也可以進行刑事自訴,就是不用公安機關立案,直接去法院刑事法庭起訴,由刑庭直接開庭審理。但是,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都講究一個關鍵的條件,就是證據。你怎麼證明對方是觸犯了刑法。

    我們不得不提一下的是,您的訴求目的是什麼?如果訴求只是為了拿回自己的錢,就應該以民事起訴為主。因為既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就證明您手裡的證據不能馬上就證明對方觸犯刑事案件,如果一味地進行刑事方面的自訴,也不能順利地把自己的錢拿回來。除非您現在只想讓對方服刑,至於自己的錢,要不要都可以。

    我們既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也要講究效力和方式。不要想當然地認為該怎麼樣,就會怎麼樣。因為如果總是按照想要讓對方服刑的方向去走,就會阻擋自己民事訴訟的時間和效力。有時候可能會給自己施加阻力,這也是得不償失的。因此,民事訴訟如果是我們行之有效的方式,我們就不如選擇民事訴訟,至於您認為這個人有罪,我們還要諮詢專業的律師,並且,要仔細的斟酌自己的證據。

    很多人認為,一個人騙了很多人投資,可最後大家的錢都被他賠進去了。這個人就是詐騙,就要服刑,服刑的同時還要還大家的錢。當然,我們寧願相信大家的權利可以得到賠償,正義可以得到伸張。可如果我們說,這個人真的是拿著大家的錢去投資了,專案都是真的,這就無法構成詐騙。至多隻是道德上對不住大家,沒有保障股東的權益而已,所以,就適合民事訴訟,索要自己的資金,而不適合刑事起訴,因為證據不足。

  • 4 # 悠閒飯糰e

    公安機關對於經濟糾紛也不是不管,一般情況下警察局還是願意居中調解,但是法律法規授予警察局在經濟糾紛方面的權力很有限。所以警察局不是不管而是管不了,當然有一部分所謂的經濟糾紛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是警察局判斷不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不予立案

  • 5 # 阿軍看世界

    民事欺詐和刑事詐騙是有很大區別的,兩者涉及到的法律後果是截然不同的。

    去警察局報案,警察局首先是要依據報案人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的,如果是警察局說的是經濟糾紛不予立案,那就要上法院走民事訴訟程式了,警察局是無權插手民事糾紛的。

    如果是屬於合同詐騙,涉及刑事犯罪,派出所以是經濟糾紛不予立案推諉,當事人首先要拿到派出所書面不予立案通知書,這是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如果派出所不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當事人是可以向其上級機關區(縣)公安機關投訴的,如果出具不予立案告知書,當事人可以向其上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的,如果上級公安機關不支援,就要走監督程式,找對應級別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了,這是有法律規定的。

    實踐中,事情不是那麼簡單的,披露的被打掉的黑惡勢力罪惡,往往註冊有合法公司,早算計好,以經濟糾紛為由早己預謀好策劃好犯罪罪惡,打擦邊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就要看公安辦案人員專業素質了。

    披露的打掉的討債公司黑惡勢力,那個不是打著合法公司旗號,有的還有專門法律顧問幫著作惡,搞虛假訴訟。

    總之,警察局不立案,就找檢察院監督吧!

  • 6 # 重慶無名律師

    有很多案件程式很長,當事人故意拖延戰術等情況,如果公安機關能夠立案,採取措施的話,對案件處理推進會很快,這就需要律師分析案情,能不能構成刑民交叉案件處理,這也是一種方法!檢察院還可以監督立案,這也是一種方式!

  • 7 # 綠城張律師

    警察局管轄的案件一般都是刑事案件,很多人將民事糾紛到公安機關報警立案,公安不予受理是很正常,也是很合法的一個結果。

    一般都會告訴你,你這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刑事案件主要是追究犯罪,一旦立案構成犯罪,輕則失去自由,重則失去生命。

    如果隨隨便便一個民事糾紛都可以立刑事案件剝奪對方自由甚至生命,社會就亂套了,社會經濟也不用發展了。如果你遇到經濟糾紛,對方也這樣對你,你才會深有體會。

  • 8 # 職場取經閣

    作為1名警察,我必須糾正一下,警察局的回覆應該是:經濟糾紛,不予受理。因為“立案”這個詞,只運用於刑事案件,警察不會在沒有調查前就給案件進行定性。

    一、警察局受案的範圍

    根據《人民警察法》,警察是有嚴格的職責範圍的。換句話說,不是所有的事情,警察都需要處理的。

    正常情況下,警察局主要受理以下案(事)件:

    一是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這個不細說,主要針對特定的一些人和事。

    二是糾紛。糾紛就是達不到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事情,比如鄰里吵架、家庭矛盾等,當事人選擇報警處理,雖然不屬於案件,但是警察也會出警,並給予解決問題的建議。

    三是案件。日常生活中,案件無非兩大類,一類是涉及財產的案件,一類是涉及人身的案件,警察會根據事實分別按照治安或者刑事案件處理。

    綜上,警察是依法履行職責的主體,其職責範圍是受法律限制的。

    二、經濟糾紛是否受警察局管轄

    經濟類案件一般有盜竊、詐騙、搶奪、搶劫等,具體表現為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

    經濟糾紛不同於經濟類案件,不屬於犯罪,主要表現為合同、借貸等行為產生的矛盾,法律上明確為民事糾紛,屬於法院管轄的範圍。

    那麼,經濟糾紛警察局是否有權管轄了?

    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規定,警察局對於經濟糾紛是沒有管轄權的,接到此類警情一般建議當事人去法院解決。

    我們都知道,警察是雙重領導體制,也就是說警察在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的同時,還受當地人民政..府領導。而民事糾紛,一旦影響力廣、涉及面大的時候,當地人民政..府必須出面處理的。

    所以,人民警察雖然沒有經濟糾紛管轄權,但是當事態擴大時,受人民政..府要求,也是需要出面處理的。

    具體來說,對於這類經濟糾紛,人民警察更多的是履行建議權和維持秩序的權利,幫助有關部門一起處理。

    三、給您的建議

    對於經濟糾紛,很多人接到警察局無權管轄的通知時,不知道該怎麼辦,這點很正常,因為大家都知道法院確實能解決問題,但是時間成本、經濟成本較高。

    當事人對於經濟糾紛,更多時候希望警察介入的原因是,希望藉助警察的身份,給予債務人一定得壓力,爭取更快、更和平的處理結果。

    那麼,對於經濟糾紛如何處理了?

    一是連續報警。第一次報警,警察會說“經濟糾紛,無權管轄”,但是一旦報警超過三次,警察就必須處理了。為什麼這麼說,這是接處警工作要求。請注意,我說的連續報警,每次報警,必須有不同的正當理由。

    二是改變報警內容。既然知道警察無權處理經濟糾紛,那麼就改變報警內容,比如對方毆打、私闖民宅、非法拘禁等,警察一定會處理。至於報警內容,您可以結合經濟糾紛期間,產生的違法表現決定。

    三是按照警察的建議,去法院等部門處理,這是最科學的方式。

    總之,以上三種方法都可以讓警察介入,給予對方一定壓力,爭取糾紛得到有效解決。

  • 9 # 上海閔律師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在執業過程當中也是經常會碰到,很多當事人在來找我們諮詢的時候,會覺得自己當時把錢給別人,是因為別人騙他導致的,屬於詐騙。但其實區分是否是詐騙,需要看對方是否虛構事實,同時讓他基於錯誤的認識而處分了財產。一般情況下,借錢的時候可能會虛構一些自己的用途,但這嚴格意義上來講是構不成詐騙的。

    題主問到的這個,很多時候都會發生這種情況,老百姓對詐騙的認識不夠,以為自己的事情對方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去到派出所報案。對於民事行為,有些派出所會組織雙方調解,有些就明確告訴對方這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範圍,告知老百姓去法院起訴。這其實是在公權力的限制,對公民的一種保護,試想一下,如果公安機關可以透過刑事手段來干預民事行為,那麼我們的生活將會變成什麼樣子?你欠別人錢,別人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認為你是詐騙,然後把你關進看守所刑事拘留。你覺得這樣做對你公平嗎?我們在做事情的時候,應該從兩面去考慮,不能光想著為自己好的一面。

    很多人其實明確知道自己的事情屬於民事糾紛,不歸公安機關管轄,但還是想要透過報案的行為解決自己的事情,為什麼呢?第一,如果報案能解決的,這樣耗時最短,效率最高。我們去法院起訴,需要等待法院立案,然後通知開庭,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很多時候,如果雙方有人對一審判決不滿,還能上訴,這樣來回折騰時間可能長達一年之久。第二,少花錢。打官司,往往就意味著要花錢找律師,去法院起訴就要交訴訟費。這些錢砸下去,還不一定能夠確信自己的官司能贏,但凡訴訟過程中出現點什麼問題,不但之前的錢拿不回來,後面掏出去的錢也是打了水漂了。

    所以,警察局對於經濟糾紛不予立案,實際上也是法治精神的一種體現,該是哪個部門管轄的,就應該由哪個部門管轄,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

  • 10 # 凡人閒聊

    警察局的說法是對的

    3~40年前一些地方發生經濟糾紛,找警察。尤其是債務糾紛,警察介入,成了討債隊。後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相繼行文,嚴禁警察插手介入經濟糾紛,做為一條紀律,誰要介入經濟糾紛,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管經濟犯罪,不管經濟糾紛,這是中國公檢法三機關各自的職責,擔當的任務,分工不同決定的。

    公安機關管治安案件,管經濟犯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的案件,如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管理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詐騙罪,危害稅收徵管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擾亂市場秩序罪。

    侵犯財產罪,如搶劫罪,盜竊罪,盜接電信罪,詐騙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罪,非法佔有本單位財物罪,挪用本單位資金罪,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款物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罪。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那麼經濟糾紛誰管呢?法院管。

  • 11 # 極速SunnyoL

    很多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很多表面上看上去是經濟糾紛。公安應當深入調查,拿出充分依據證明不構成經濟詐騙才能告知當事人民事訴訟。否則會縱容經濟詐騙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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