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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琦z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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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虎賁上將軍
這裡涉及到刑事管轄的問題。中國採用的是屬地兼屬人的管轄原則。
屬地管轄原則指的是隻要是在中國的領域內發生犯罪的,無論犯罪行為人是華人、外華人還是無國籍人都適用中國的《刑法》。
屬人原則指的是,中國公民如果在中國領域之外犯罪,同樣也適用中國的《刑法》,但如果行為地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根據《刑法》規定,有期徒刑在3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例如,中國公民在拉斯維斯加賭博,根據中國《刑法》,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在拉斯維斯加是合法的娛樂行為,所以就可以不追加參賭人員的刑事責任。
身為被告人的丈夫在泰國殺妻,泰國法院是基於屬地管轄對本案進行審理。以此同時,由於被告人是中國公民,中國也可以基於屬人管轄,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如果經過審理,認定被告人犯下罪行,那麼就可以根據中國《刑法》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
那麼,新的問題又產生了。被告人在泰國坐了10年牢之後,回到中國之後,中國的法院是否不能對其判處刑罰呢?答案是否定的。中國《刑法》確立了“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的原則,在中國領域外犯罪,雖然經過了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所以說,被告人服刑完畢,被遣送回國之後,中國的法院仍然可以根據《刑法》對被告人作出判決,至於是否免除或減輕處罰,由法院掌握自由裁量權。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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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山雜草
具體情況具體判斷。
中國法律對涉外案件執行“屬地管理”和“屬人管理”兩個原則,同一時間內只會執行一個管理原則,案件的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執行“分開管理”的原則。例如,案件屬地已經行使管理權,那麼案件屬人一方不再行使管理權,就是為了避免“重複管理”;如果案件屬地只是行使了“刑事管理權”,放棄了“民事管理權”,則中國的法院還可以行使“民事管理權”。
中國的刑事案件被定性為“公訴案件”(由公訴機關主動起訴),民事案件被定性為“自訴案件”,就是說:當事人不主動起訴對方的話,法院無權主動行使管理權,只有在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條件下,法院才有權主動行使管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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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會了,同樣道理,一個人如果在省外犯罪判刑後回家也不會再次被判刑。只是看民事訴訟這個應該會受理,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