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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之清弦

    為什麼不還?拿人家手短,又不是你掙的,給你用了不錯了,還不還,也不知道你怎麼想的。

    戀愛是平等的關係,不是說不能在一起了,就是誰欠了誰的了,情誼還在,可不關錢事,情誼不在了,就更要理清錢財關係,分就分得乾淨些,三萬你也不能花一輩子吧,別讓人想起來就罵你,那你還能有什麼好運氣。

    有很多人談個戀愛,就像人家欠了她似的,不懂付出,只想索取。還在法律上,那要沒寫個欠條,沒了證據,你還真不還了呢,別給人逼急了,因為這點錢讓你受傷害,那時你就該後悔此時沒還錢了,

    一個人做事還是求個心安吧。

  • 2 # 輕鬆i愉快

    感謝邀請,謝謝!三萬塊,想想也不是一天兩天花的,或者用掉的。我個人覺得,如果是一起的花銷,可以提出來,看人家要不要,如果是拿人家或者用人家的,最好還清。我也是兩個女兒一個兒子的父親,我也曾多次告訴我的女兒,不管同學還是朋友,跟別人一起儘量幫別人買單,如果可以的話,最好負責自己那份,誰的錢都不要想著白要人家的,包括她將來出嫁,我們都會力所能及的的給她些錢財,不會收男方彩禮的,任何時候有困難都可以找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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