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周雲鵬說的一句話。我的那些前妻們,你們現在就後悔去吧。
呵呵,一個喜劇演員的臺詞當然算不到是什麼發人肺腑的話了。最多隻是茶餘飯後的調侃而已。
要是說對前女友說句實話的話。我也就一句。往事隨風,希望你我都安好。餘生還是老死不相往來。
僅此而已。我和前妻已經離婚三十幾年了。當初她嫌我沒本事。後來有人約她,是我們哪裡派出所的什麼指導員的兒子約她。她就覺得我更沒本事了。於是,成天吵著鬧著要跟我離婚。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把我的父母都罵的三孫子不如。我當時就打了她。因為她侮辱我的父母。
這下好了。我就像捅了馬蜂窩。給了人家藉口。沒辦法,雖然農村娶個媳婦不容易。但人家不想跟我過了,這事情又不是能夠捆綁在一起的。那就離吧。
放佛是上天跟我們開的玩笑一樣。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我們家裡大吵大鬧。鄰居們有的趕來勸她,她更囂張。有的鄰居則是在看熱鬧。更有些不嫌事大的人,就把情況向遠處傳播。
總之是哪個指導員的家裡人都知道我們家吵架了,也把她的厲害之名傳播了出去。說得簡單點,就在我們去鄉政府開離婚證的前兩天。人家不要她了。
這下,她不鬧了,更不離婚了。但說實話,我卻早已對她死心了。這下,她想回來,我不同意。堅持了半年。在我們老家,有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在孃家過年的說法。
於是,大年三十晚上。她叔叔還有她兩個哥哥以及她媽媽一起把她送回來了。我不願意。結果就打架了。我的父親受傷了。由於她哥哥是村裡的治保員。村委會的人也不會替我們家主持公道。
此時的心情心情糟透了。她的媽媽放話說,他敢不要我女兒回去試試。我看她誰敢嫁他家去。
這事情當時就成了難以解開的死局了。就在我們家不知所措的時候。有一個朋友聽說了這事後,無意中說了句。治保員夜闖民宅持刀傷人,這不是知法犯法嗎?
這句話點醒了我們,於是,我們去了鄉醫院,我爸的傷口是被刀劃破的,8釐米長。得到醫院出具的資料後,我們先去派出所報案。哪個指導員知道後,就躲了,也沒有為難我們。在派出所立案後。對於派出所的傳喚和取證調查。人家根本就不理會。就不來。看著派出所叫不來人。
那我就上法院。這事情最終的結果就是治保員觸犯法律,需要進監獄服刑五年。她們家以答應跟我離婚為交換條件。換取我們不追究他哥哥的刑事責任。當時的判決書都已經寫好了。而且還是縣裡法院判的。就差簽字蓋章了。
當時想的是他們家在村子裡人多戶門大。以後都還要在村裡混,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鬧得太僵也不好。於是明知道是屈辱,也只能忍了。
離完婚後,她的名聲大噪。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她到了第五個年頭才結婚的。
我在第三年(實際上是足兩年),遇到了我現在的妻子。當時我們兩個剛認識兩個月就結婚了。
我們兩個都知道我們之間沒有愛情。但都是離婚的。所以,在結婚前我們就說好了。以後的日子裡,有事兩個人商量。可以吵架但絕不動手打架。雖然過日子是兩個人過,有什麼事家裡說。別讓外人看熱鬧。
我們兩個就是這麼過了三十年。今年正好是三十年。如今,我們有三個兒子。三個都是大學生。現在都在北京工作。我們在北京給他們準備好了住房。一人一套。
而我的前妻,跟我離婚後,又嫁了三次。哪個指導員的兒子其實根本就沒有打算跟她發展。說白了就是玩玩而已。
到現在,對於我的前妻,我並不恨她,但也不會原諒她。要說一句話的話,那就是餘生安好,照樣老死不相往來。
還記得周雲鵬說的一句話。我的那些前妻們,你們現在就後悔去吧。
呵呵,一個喜劇演員的臺詞當然算不到是什麼發人肺腑的話了。最多隻是茶餘飯後的調侃而已。
要是說對前女友說句實話的話。我也就一句。往事隨風,希望你我都安好。餘生還是老死不相往來。
僅此而已。我和前妻已經離婚三十幾年了。當初她嫌我沒本事。後來有人約她,是我們哪裡派出所的什麼指導員的兒子約她。她就覺得我更沒本事了。於是,成天吵著鬧著要跟我離婚。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把我的父母都罵的三孫子不如。我當時就打了她。因為她侮辱我的父母。
這下好了。我就像捅了馬蜂窩。給了人家藉口。沒辦法,雖然農村娶個媳婦不容易。但人家不想跟我過了,這事情又不是能夠捆綁在一起的。那就離吧。
放佛是上天跟我們開的玩笑一樣。她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在我們家裡大吵大鬧。鄰居們有的趕來勸她,她更囂張。有的鄰居則是在看熱鬧。更有些不嫌事大的人,就把情況向遠處傳播。
總之是哪個指導員的家裡人都知道我們家吵架了,也把她的厲害之名傳播了出去。說得簡單點,就在我們去鄉政府開離婚證的前兩天。人家不要她了。
這下,她不鬧了,更不離婚了。但說實話,我卻早已對她死心了。這下,她想回來,我不同意。堅持了半年。在我們老家,有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在孃家過年的說法。
於是,大年三十晚上。她叔叔還有她兩個哥哥以及她媽媽一起把她送回來了。我不願意。結果就打架了。我的父親受傷了。由於她哥哥是村裡的治保員。村委會的人也不會替我們家主持公道。
此時的心情心情糟透了。她的媽媽放話說,他敢不要我女兒回去試試。我看她誰敢嫁他家去。
這事情當時就成了難以解開的死局了。就在我們家不知所措的時候。有一個朋友聽說了這事後,無意中說了句。治保員夜闖民宅持刀傷人,這不是知法犯法嗎?
這句話點醒了我們,於是,我們去了鄉醫院,我爸的傷口是被刀劃破的,8釐米長。得到醫院出具的資料後,我們先去派出所報案。哪個指導員知道後,就躲了,也沒有為難我們。在派出所立案後。對於派出所的傳喚和取證調查。人家根本就不理會。就不來。看著派出所叫不來人。
那我就上法院。這事情最終的結果就是治保員觸犯法律,需要進監獄服刑五年。她們家以答應跟我離婚為交換條件。換取我們不追究他哥哥的刑事責任。當時的判決書都已經寫好了。而且還是縣裡法院判的。就差簽字蓋章了。
當時想的是他們家在村子裡人多戶門大。以後都還要在村裡混,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鬧得太僵也不好。於是明知道是屈辱,也只能忍了。
離完婚後,她的名聲大噪。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她到了第五個年頭才結婚的。
我在第三年(實際上是足兩年),遇到了我現在的妻子。當時我們兩個剛認識兩個月就結婚了。
我們兩個都知道我們之間沒有愛情。但都是離婚的。所以,在結婚前我們就說好了。以後的日子裡,有事兩個人商量。可以吵架但絕不動手打架。雖然過日子是兩個人過,有什麼事家裡說。別讓外人看熱鬧。
我們兩個就是這麼過了三十年。今年正好是三十年。如今,我們有三個兒子。三個都是大學生。現在都在北京工作。我們在北京給他們準備好了住房。一人一套。
而我的前妻,跟我離婚後,又嫁了三次。哪個指導員的兒子其實根本就沒有打算跟她發展。說白了就是玩玩而已。
到現在,對於我的前妻,我並不恨她,但也不會原諒她。要說一句話的話,那就是餘生安好,照樣老死不相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