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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農志

    法律依據就不提了,房子也好,婚前婚後也罷,最重要的是確定房子真正的歸屬權是誰的,才能確定這個房子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農村的宅基地跟房屋產權是分開的,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個人,所有權對村集體,房屋所有權歸個人,如果在農村買賣房屋的話,如果不是本地戶口,購買的也只是房屋,房屋損壞可以修葺,但不能推倒重蓋,也就是說當房子倒了之後,宅基地還是歸原來的所有人或村集體收回。

    當我們想要判定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時,就要弄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一、宅基地的歸屬是誰?如果是在村集體登記的人還是父母,那麼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是老人的, 如果老人的戶口沒有發生變動,那麼理論上這個宅基地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屋的建造人和修葺人是誰?這個說法不一,得具體分析,一般在農村確定房屋產權時,主要是看建造人是誰,如果是人家父母,那麼這個房子其實也不算夫妻財產。

    此外,如果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之後都還在老人名下,又是婚後給與兩人居住,如果過戶了到夫妻二人名下,那這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法》裡有明確的規定,雖然是無償過戶,但算是贈予。但如果沒有過戶,且不能提供實質性的證據證明這是老人贈予夫妻二人的財產,只是暫借居住,那麼這可能就不能算是夫妻共有財產了。

    我個人建議還是先了解下實際情況,比如房屋產權歸屬、宅基地歸屬等,之後找了律師諮詢下,諮詢費也沒多少錢,總比我說的要具有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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