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佈道188

    合法,物業只是小區業主集體僱用的服務部門,不是必須部門,就好像家裡僱保姆一樣,有誰要求家裡必須僱保姆了?保姆只是按照僱傭要求服務,並沒有干涉家庭的權力,只要老舊小區業主把小區的各項內容在沒有矛盾的情況下,符合社會上的要求就可以。

  • 2 # 仙峰658

    物業管理是資本主義時房產的管理方式,不適合中國初級社會主義房產管理方法。中國要建立管理社會主義房產的管理方法,即建立類似建立鎮,村,屯的管理方法。由區域內黨政縮合管理。

  • 3 # 殘陽深澗

    社群居委會負責本社群居民各項事務,現在的居民小組設定就不合理,既然是居民自治就應該在居民自願的基礎上,一個小區居民自願成立居民小組進行自治並聘請有資質物業人員協助居民小組進行物業管理。

  • 4 # 大南木

    具體是否合法,要看地方性物業行業法規是有無相對應的規定,而中國的《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如要實現業主自治必須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自發成立物業公司,實現自治。而在一些地方上,比如杭州,2014年的《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四十條:經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人數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物業管理區域可以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群居民委員會的監督指導下由業主自行管理。(其中有自主管理具體要求和流程。)

  • 5 # 海風116067626

    當然合法。

    不管是老舊小區,還是新建的高檔小區,都可以不要物業公司,實行自治管理,但是首要的前提是,該小區要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出業委會。

    業主自治是在法律層面上的概念比較大,是指在物管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基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依據法規規定和民主原則建立自治組織、確立自治規範,管理本區域內的物業的一種基層治理模式。

    實踐中,小區成立業主大會,並對外選聘物業公司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這也是業主自治的一種具體體現形式。

    而《物權法》的頒佈,使得小區管理模式多元化成為可能。《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明確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如果不要物業公司,那麼對於小區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乃至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等等,須經業主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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