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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華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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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家人文歷史
政黨制度方面
主宰英國政壇100多年以上的是兩個重要政黨,先是託利黨和輝格黨,繼而是保守黨和自由黨,後來為保守黨和工黨。政黨制度與議會內閣制相結合:下議院由兩大政黨靠競選爭奪議席,由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組閣,掌握政府權力。執政黨既掌握內閣的實權,又掌握下議院的實權。
而美國政黨的主要活動是進行總統競選。競選獲勝的政黨為執政黨。美國的國會議員雖然也是由選舉產生,但兩大政黨在議會中席位的多少與執政地位無關。
選舉方面
英國目前實行的是直接選舉制,即由選民直接選舉議員,可以使選民的意志直接反映在最高權力機構的產生過程中。此外,英國的選舉實行自願投票原則,候選人或政黨組織可以拉票,但不能向選民施加壓力。
美國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選舉人團制度規定,美國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產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憲法方面
英國是擁有不成文憲法的國家,沒有統一、完整的書面形式,它的憲法體系極為複雜,由各種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習慣、判例和憲法性慣例構成。
美國則是成文憲法,其《1787年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成文憲法,在發展過程中,美國憲法形成了四項主要原則:分權和制衡,聯邦制,權力有限的政府和司法審查。
政治體制方面(君主立憲制與民主共和制)
英國政體實行君主立憲制。所謂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透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實上的共和政體,從法律上確認“議會主權”原則,限制王權。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擅自批准法律、廢除法律或中止法律的實施。
美國實行民主共和政體,立法、執法、司法三權分立,總統是由選舉人團(選民代表)經過一定的程式選舉出來的,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率陸、海、空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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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望鄉WX
英國和美國相對於歐洲大陸的法律體系被稱為英美法系。美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美國受英國各個方面的影響都很大。從國體上來說,英國屬於君主立憲制國家,美國屬於聯邦制國家,但實質都是資本主義制度國家。從政體上來說,英國實行的是議會制,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制。這是這兩個國家政治制度最根本的區別。英國是議會至上,議會分上議院(也稱貴族院)和下議院。上議院議員是榮譽性質的,在立法上只具有一定影響力,不具有實際立法權。下議院議員代表選區民眾的權利,是真正的立法機關和最高權力機關。英國實行普選制,將全國按人口劃分成若干選區,按人口比例選舉出認為能代表其權益的政黨候選人做為本區域下議院議員。英國是多黨制國家,主要是兩大政黨即保守黨和工黨。哪個政黨在議會選舉中其議員數量超過半數即獲勝,該黨領袖即獲得組閣權併成為內閣首相。但首相的產生在法律程式上要經過下議院全體會議選舉,但理所當然是多數黨領袖當選,首相對議會負責。英國首相任期四年可聯選連任,與議會議員任期一致。首相亦是下議院議員。首相在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前解散議會提前舉行大選。英國首相是政府首腦,名義上國家元首是英國女王。美國則與英國的政治體制完全不同,是實行三權分立,即國會的立法權、總統的行政權、聯邦最高法院及各級聯邦地方法院的司法權各自獨立,地位平等,互相制衡,行成權力環,美國總統和副總統由有選舉權的公民普選產生,美國總統選舉既有普選票,又有選舉人票。只有贏得州的普選勝利才能獲得該州的全部選舉人票。選舉人票過半數者當選總統,每屆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次,最多能幹八年總統。美國國會也是實行兩院制即眾議院和參議院,但美國的兩院制與英國的含義不同。其兩院均有實際立法權,參眾兩院互相制約,而且兩院議員所代表的物件也不同,參議院參議員代表各自州的權益。每個州選舉兩名參議員,五十個州共100名參議員,美國副總統代表聯邦政府是當然的參議員和參議長,這樣參議員共計101人。參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可連選連任。眾議院代表美國民眾權益,將全國劃分為若干選區安人口比例選舉出435名眾議員,眾議院議員任期兩年,到期全部改選,可連選連任。美國所有法律法案都需經兩院分不同先後次序投票表決透過,然後送交總統簽署才能生效。內閣成員和最高法院大法官缺員時的人事任免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審議表決。美國總統是全民選舉產生的與國會地位是平等的,不對國會負責,只對選民負責,因此美國總統每年向國會全體會議發表一次講話,叫發表國情諮文而不叫國情報告,諮文就意味著平等通報的意思。美國聯邦司法權由聯邦最高法院和各級地方聯邦法院獨立行使。美國最高法院共有九名大法官,其中一名是首席大法官主持法院法官會議,沒有其它特權,九名大法官權力一律平等,任何需要最高法院裁判的案件均由九名大法官投票表決,少數服從多數,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實行終身制以避免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現象在司法機關出現。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產生由總統提名,參議員審查投票表決,贊成票達三分之二才能成為大法官,一旦大法官被任命,只要沒有犯罪行為或自己主動要求辭職,就是終身制,而且不存在退休問題,只要身體允許可以幹到去世。所以,很多總統都很難碰到提命大法官的機會,只有在偶然遇到大法官去世或辭職出現空缺時才能出現提名的機會。總之,美國國會行使立法權,總統行使行政權,總統提交的法案國會表決通不過則作廢,國會透過的法案如果總統不接受,可以透過拒絕簽署來否決法案。如果國會再次表決如果法案的贊成票達到三分之二,則自然生效,總統無權再行否決。聯邦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的法案實施憲法審查權,認為國會透過的法案違憲時可判決撤銷法案,也可對總統頒佈的行政法令實施憲法審查。這樣就行成了三權分立,互相制約平衡,防止一權獨大,濫用職權的問題,生成了一種自我糾錯機制,保證了國家的自由民主。總而言之,英國實行的是議會至上的內閣負責制,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制。這是他們兩國政治制度的根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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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為國王。國王為世襲制,其職能處於統而不治狀態,只是象徵性角色,是國家象徵。而美國實行民主共和制,國家元首為總統。總統為任期制,選舉產生,其擁有最高行政權,可以否決國會的法律,任命官員及聯邦法官。是軍隊最高統帥,政府首腦。對憲法負責。
2.內閣(政府)產生方式不同。
英國是由下議院多數黨領袖(首相)任命組建產生。首相與內閣對議會負責,擁有行政權。首相擁有立法創議權、行政權,是最高決策者、領導者。而美國內閣則由總統任命,對總統負責。
3.議會(國會)職責不同。
英國是主權至上,是國家權力中心,擁有立法權。而美國是由參眾議會組成,擁有立法權,掌握聯邦財務,與總統相互牽制。
二,英美二國政治制度的相同點:1.英美二國都是資產階級政黨,都是資本主義政體。
2.都是透過頒佈法律的方式確立政治體制。
3.其目的都是為了維護資產階級利益。
4.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制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