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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怕小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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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門賬
非請自來。
這個描述不清楚,更讓人產生疑問。或許您對新個稅的相關計稅方法理解有誤,或者是我對題目描述理解有誤。簡單來說,咱們可能不在同一頻道上。
我們知道,現在工資、薪金所得專案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月申報繳納,按新個稅法規定,採用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額而已。稍微整理下,應該是這樣理解: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計算,並且按月申報繳納,不存在任何區別。
如果一定要說什麼聯絡與區別,題目所說的兩個應該是串聯關係,而並非並列關係。
或許您所表達的是,對比新舊個稅法,“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計算的不同,我想應該更趨向這種情形。急別人之所急,我給舉個既簡單又極端的例子,包能把這事說明白。
案例背景資料老王,孑然一身,小學文化,為人老實,靠打工維持生活,1月至11月,每月工資都是3000元,社保500元/月,老闆表示很滿意,12月工資給發了50000元。數字是我瞎編的,可能與實際不符,這沒有啥關係了,關鍵是老王除上述資料,其他啥都沒有了,來看具體個稅的計算。
舊個稅法計算如果這事發生在2017年,按舊個稅法計算個稅:
⑴每月工資3000元,費用扣除為3500元,3000小於3500,顯然前11個月都不用交個稅,12月發了15000元,應納稅所得額=50000-3500-500=46000元,適用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755元,應納個稅=46000*30%-2755=11045元。
全部工資收入為:3000*11+50000=83000元,交納個稅為:0*11+11045*1=11045元,實際到手為:83000-11045=71955元,老王哭暈在廁所。
⑵如果將全部工資平均分攤到每月發放,每月平均工資83000/12=6916.67元,應納稅所得額=6916.67-3500-500=2916.67元,此時,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應納個稅=2916.67*10%-105=186.67元。12個月的個稅合計為186.67*12=2240元。這樣,老王或許還有點安慰。
新個稅法計算如果這事發生在2019年,適用新個稅法計算個稅:
⑴每月的費用扣除為5000元,月工資3000元,前11個月不用算,肯定不用交個稅;12發了50000元工資,累計預扣法計算個稅,12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000*11+50000-5000*12-500*12=17000元,適用稅率為3%,12月應預扣的個稅=17000*3%-0=510元,累計已預扣預繳為0,即12月要交510元個稅。
如果沒有其他收入,老王總共要交的個稅就是510元。全部收入83000元,交個稅510元,到手:83000-510=82480元,老王眉開眼笑。
⑵如果將全部工資平均分攤到每月發放,每月平均工資83000/12=6916.67元,1月應納稅所得額=6916.67-5000-500=1416.67元,1月預扣的個稅=1416.67*3%=42.50元;2月預扣的個稅=6916.67*2-5000*2-500*2-42.50=42.50元,3月預扣的個稅=6916.67*3-5000*3-500*3-42.50-42.50=42.50元,如此類推,每月42.50元,全年42.50*12=510元。
新舊個稅對比可見,同等工資收入總額情況下,舊個稅法,每月發工資數不同,每月計算的個稅也不同,繳納個稅總額自然不同;一種交11045元,一種交2240元。
新個稅法,個稅繳納總額是按全年工資總額為基礎來計算,即使每月發工資數額不相等,每月預扣的個稅不相等,全年工資相等,繳納的個稅就相等,都是510元。不像舊個稅法,每月發工資不同,交稅總額不同。
我想,題目應該是說這個吧,不然,我就很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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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順通財稅段賢明
2019年1月1日以來,個人所得稅改革正式實施的元年。個人所得稅的計繳方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長期按月計發工資按月計繳個人所得稅,徹底轉變為按月計發工資按月累計預繳個人所得稅。並且有必要的納稅人,年終需要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計繳方式,已經徹底轉變為按月計發工資按月累計預繳個人所得稅。題中所述的按月繳納,已經成為歷史。筆者相信,個稅計繳不會再次回到按月計繳的老路上,歷史的腳步不會倒退!按月計發工資按月累計預繳個人所得稅,對於廣大納稅人而言,降低稅負的意義重大!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其實不僅僅是按月申報繳納和累積預繳的變化,還包含了基本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稅率四方面的內容。要了解按月交和累積預繳的區別,需要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的上述細則分析,歸納為以下3點:
一、稅前扣除的區別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按照最新稅法細則,具體指基本扣除、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三方面!
1、按月申報繳納筆者長期從事財稅工資,熟知2018年10月1日之前的很長時期,職工的工資薪金都是按月計發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關於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簡單的分析:所有稅前扣除專案僅在當月有效,過期作廢。或許有的讀者說我下這樣的絕倫武斷。其實不然,雖然稅改之前也有年終彙算清繳,但是大多數納稅人對於彙算清繳不熟悉,且申報率並不高!因此,造成的現實就是,前扣除專案僅在當月有效,過期作廢。
同時,同一個納稅人,各月工資不均衡,忽高忽低,造成的結果就是稅前扣除專案浪費,然後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虛高!在新稅改優惠政策下,繼續用按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繳方式對納稅人不公平,更不科學!
圖表:1分析:圖表是某納稅人2019年全年各月的收入,根據其實際稅前扣除專案為假設;筆者假設該納稅人各月收入不均衡,但是其收入總額等於稅前扣除數98400元;按月計繳個人所得稅,一方面某月稅前扣除數浪費,而某月稅前扣除數浪費,造成實際繳納個稅876元!
2、按月累計預繳圖表:2分析:按照每月累計的收入和稅前扣除數的累計金額計算預繳個人所得稅,相對按月計繳個人所得稅,優勢明顯,更科學。特別是峰谷的收入集中在下半年,更直觀;
透過稅前扣除和收入的累加,相對平衡了稅負,在預繳階段就杜絕了部分多預繳的稅款;再透過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後,預繳的稅款和實際稅負一直;特別是上半年累計稅前扣除數,下半年收入增加的納稅人,彙算清繳都省了!
二、超額累進的影響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也就是說,收入越高,稅率相對較高,實際稅款就大!按月計繳稅金的方式,同一個納稅人其每月的稅率上躥下跳,實際稅負虛高!按月累積計繳個人所得稅,同一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相對穩定!
三、全年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稅負更公平全年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因為按月計繳個稅的侷限,收入忽高忽低的納稅人因此承擔較高的稅負;透過按月累計計繳的方式,相近收入的納稅人,稅負相近,更加公平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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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稅眼看世界
關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按月預扣預繳,按年彙算清繳指的是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綜合所得。其他個人所得如財產轉讓所得、股息紅利所得等不採取按月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清繳的方法,而是按次直接代扣代繳。
2.新的個人所得稅同老的個人所得稅法最大區別就是以前的個人所得稅法按月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是本月實際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是按月預扣預繳,年度彙算清繳,也就是說月度只是預繳稅款 具體繳納多少,要根據全年收入情況、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其他扣除和免稅收入情況等綜合考慮計算,才能計算出實際應納稅額,並與累計預繳稅款比較,多退少補。
3.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按月繳納和累計預扣預繳實際上只是表達方式的區別,歸根結底講的就是按月預扣預繳,並對預扣預繳稅款進行累計計算的一種預扣預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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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老丁說稅
按月交,
一是對不足起徵點的差額不會處理。
二是月份收入高的適用稅率高而不會調整。
三是兩個以上單位取得收入的,難以調整。
按累計預扣上述問題都可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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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慧會計
1、月薪穩定(每月相等)的情況下,累計預扣算稅與按月算稅,最終全年整體納稅總額是一樣的。
按月算稅,每月的個稅基本是一樣的,每月到手工資也是一樣的。累計預扣算稅,年初(1月開始)月份稅會很少,到手工資會變多。隨著月份的增加,每月繳納個稅會逐步增加,到手工資會逐步減少。從月的角度來看,到手工資和繳稅情況,兩種扣稅方式有區別。從年的整體角度來看,到手收入和繳納個稅,兩種扣稅方式都是一樣的。2、月薪波動較大的情況下,最終全年整體納稅總額,累計預扣算稅<=按月算稅。
該結論的前提是,每次納稅都是按“完整的月薪”納稅。月薪波動較大的,如銷售行業,貌似有些可能會拿保底工資為基數交五險一金和稅(0)3、三年過後,若全年一次性獎金納入年累計收入繳稅,個人將承擔更多稅負。
部分月薪無需繳稅,年終獎也不多,本來就是不使用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政策時繳稅會更少的人群除外。 -
7 # HH老周
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2020年老周1-11月的工資為3000元,12月份發了工資2萬元,分別按照按月交和累計預扣的計稅辦法交稅,需要交多少稅呢?
按月交
老周1-11月工資3000元,低於起徵點5000元,不需要交個稅。12月份發了2萬工資,應交個人所得稅(20000-5000)×20%-1410=1590元。
按累計預扣
累計預扣採用的是累計收入減累計扣除後的餘額再去找稅率,前11個月的收入才3000元,但每個月的扣除額是5000元,明顯不需要預扣個人所得稅,雖然12月的收入是2萬元,但全年的收入總額才52000元,低於全年可扣除的6萬元,無需交個人所得稅。
可以發現,在同樣的收入情況下,個人所得稅按月交,老週一年下來要交稅1590元,若採用累計預扣法,老周這一年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你覺得哪個好?
其實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總結起來就是以下幾個特點:
1.應稅收入統計更公平合理。累計預扣法在計算應稅收入的時候,取的是累計數,這樣就避免了某些行業收入按月不平衡導致稅收負擔不一致的問題,比如一些銷售人員,前面幾個月可能就拿個底薪,年底一下子拿幾萬提成,如果按月交個稅,對這這人明顯不合理。
2.累計預扣法可以多退少補。在累計預扣法下,個人所得稅是需要進行彙算清繳的,交多了可以退稅,交少了要補稅。而按月交個稅就不存在多退少補了,比如你1月份收到年終獎2萬元,交個稅1590元,後面你被開除了,整年都沒工作,這1590元的稅也不可能退給你。而累計預扣法下,這1590元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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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之前,個人所得稅是按照按月交;2019年1月之後,個人所得稅按累計預扣法。如果月工資穩定,兩種演算法全年合計納稅總額一致;但對月工資波動較大時,全年合計納稅總額會不一樣。
月工資穩定:每月工資一樣,按月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每月個稅金額一致,到手金額也一致。應納稅所得額=本月收入-扣除額。
累積預扣法計算個稅時,年初個稅金額較少,到手金額較多;之後月份會隨累計收入的增加會逐漸增加,個稅金額會逐漸增加,到手金額會逐漸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扣除額。
例如:扣除個人社保公積金和專項附加扣除後收入20000元
由上可見,按月計稅,個稅金額和到手金額每月都是一樣的。累計預扣法計稅,年初個稅金額少,到手金額多;年底個稅金額多,到手金額少。但兩者合計稅金和合計到手金額是一致的,對納稅人來說,年初到手金額多,可自由支配資金的額度高。
月工資不穩定:對於月工資不穩定的納稅人來說,累計預扣法計算個稅比較有利,能足額扣除5000*12=60000元/年,個稅金額較小,到手金額較大。
同樣是年薪240000元,月薪穩定和不穩定的兩種情況,按月計稅計算的合計個稅金額不一樣,而累計預扣法計算的合計個稅金額一致。
不管月工資是否穩定,對納稅人來所說累計預扣法計算個稅都是有利的,要麼提前拿到較多的到手工資,要麼少交個人所得稅。但對於負責公司個稅申報的財務或人事人員來說,累計預扣法計算比較麻煩,工作量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