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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遇見星語

    遇到這種情況,首先,夫妻倆商量一下,各自問問對方是不是倆人必須在一起。

    第二,如果是,就兩人共同離開。

    如果不是,那麼預測一下,誰留下會最好、最有發展,這個人留下,另一個出去重新找工作。

  • 2 # 黔嶺西風

    有的公司是有這樣的規定,主要是規避一些管理上的問題,這種情況只能遵從公司制度,你們分別仔細評估一下兩人在公司的發展前景及價值,然後做出取捨,無論在哪裡發展,相信總會有適合自己的位置

  • 3 # Sir聊HR

    夫妻在同一家公司工作,領導竟然要求必須有一個辭職,這種事只在電視裡面見過,沒想到現實中還真有其事。在我看來,領導要求夫妻員工中的一個必須辭職的做法不僅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還十分的不合情理。所以領導不可能不知道這麼做的違法後果,但領導仍然敢這麼做,說明領導對夫妻的工作有無具有決定權,故領導可以用工作要挾夫妻二人。面對這種局面,夫妻員工是無能為力的,從保住一個工作的角度講,可能也只有聽從領導的旨意,夫妻二人之中必須有一個人走。

    領導的做法雖然違法,但我不建議夫妻員工採取維權。一方面是因為工作可能對夫妻二人很重要,如果任何一個採取維權,必然連累夫妻二人,這樣很可能都在公司裡面待不下去的,就會變成二人失業。另一方面,領導只是口頭要求夫妻二人必須有一個辭職,夫妻員工是沒有掌握領導實際的違法證據的,維權也很難開展。所以,為了能保住夫妻二人中一個人的工作,最好的應對方法就是選擇辭職,同時找領導看能不能想辦法幫忙辦理一下失業登記手續,好領取一點失業金作為彌補損失。

    當夫妻確定了必須有一個要走的話,那麼主要就是確定誰走誰留的問題了。我覺得這主要看誰的工作辛苦誰就辭職,或者誰掙得錢少誰辭職。此外,這種被迫辭職的情況,按道理公司是應該支付辭職的員工賠償金的,但公司領導要求夫妻二人中的一個必須辭職,所以這個賠償金是肯定拿不到的。所以夫妻員工可以找領導求下情,請領導通融一下,給辭職的人想點法子幫忙領點失業金作為補償,這個不需要公司出一分錢,只要領導願意,是很容易的一件事,多給領導說說好話應該是可以的。如果走一個人,能保住另一個人的工作,還能拿到一點失業金,就是最好的結局了。

    只要夫妻二人需要這份工作,在乎這份工作,就沒有任何的其他選擇餘地,只能聽從領導的要求辭工一個,絕對不可以有維權的打算,這隻會壞事,於事無補。至於失業金的事,建議跟領導談的時候,請領導務必認可是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人一定要保證不會追究公司其他權益且書面給領導做出與公司無任何經濟糾紛的保證,讓領導沒有後顧之憂的幫一把。

  • 4 # 聖桑百合清釀

    這個問題在國企是不存在的。如果是私企,建議夫妻倆先商量好誰先出去找好工作之後另一個也走,有這樣的領導,其公司估計也好不到哪裡去。再幹下去也不值得為其作貢獻。

  • 5 # 雁兒成長說

    我夫妻同在一起工作,犯哪條法律了?或者違反公司的規定了,然而你這個規定合法的嗎?或者我夫妻倆一起工作犯了錯,需要處罰?

    我希望公司能夠給一個合理的解釋給我。否則,無端端讓我走人,我可不是法盲任你糊弄。

    要是你強硬執行,那我只好以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我會找勞動部門反映,或者走司法途徑,我要把自己應得的權益都掙回來,不是赤條條的走。拿得利益後,我們夫妻倆都會另謀高就,沒有必要將青春貢獻給如此無人情味並且目無法紀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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