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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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千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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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穎想法律故事會
按你介紹的情況看,你的擔保責任很難解除。你所謂的擔保,在法律上叫保證。從你的情況分析,你的保證責任是連帶的,即,只要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就可以直接找保證人。因此,在你已經開始履行保證責任的時候,解除保證合同,幾乎不可能。債權人肯定不同意,因為當初的擔保合同是三方簽署的,現在變更擔保人,必須債權人同意。而目前,你的朋友消失,不還錢,債權人怎麼可能輕易放手你這個擔保人呢?所以,為他人擔保一定要慎重,輕易不要做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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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財經文化評論
你提出的問題是擔保人能解除擔保嗎?能不承擔擔保責任嗎?我的結論是:不能。
你說你給一朋友做擔保,他錢沒還完人不見了,你就被債主追這要錢,這是正常的。錢雖然不是你借的,但由於你頃這筆借款承擔了擔保的責任,在借款人沒有履行還款責任或者沒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就必須替借款人歸還借款。
你問能解除擔保嗎?能不承擔擔保責任嗎?結論是:不能。
根據中國的擔保法,擔保人對借款承擔的擔保屬於不可撤銷的責任,除非借款人履行了還款責任或者擔保人為借款人歸還了借款,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才可以解除。
在現實中,中國的許多人員和公司在為別人借款進行擔保時,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擔保責任,以為就是擔保了一個名義,實際上是錯誤的。無論是在民間還是金融機構借款等經濟活動中,擔保都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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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尹宗堯律師
謝邀,擔保分物保和人保,人保就是保證,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債權人需要先起訴債務人,在判決生效後經過法院執行也沒有將債務清償的情況下,債權人才能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但是,連帶保證人,債權人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一點問題都沒有。一言以蔽之,不能隨意給別人作保,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首先,如果你想解除自身的擔保責任,只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但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你成了債權人唯一的“救命稻草”,協商解除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其次,保證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與一般保證,因保證責任的不同,擁有與債權人不同的抗辯事由,你參照如下,看是否符合你目前的情況:
一般保證人的特定抗辯事由:
(1)先訴抗辯權
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其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保證期間的情況
首先,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其次,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上述六個月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3)保證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情況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保證人可以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人的特定抗辯事由:
連帶責任保證人的特定抗辯事由主要就是保證期間的情況。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上述規定的六個月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