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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夥計6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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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如果你所在的單位和你簽訂了無限期的合同,那麼這種情況實際上也並不代表你可以無限期的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下去,因為畢竟就像你說的,因為企業破產以後,那麼你必須要找自己的出路,當然你所在的企業老闆算是比較良心的給你賠付了40個月的工資。
因為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那麼你每工作一年實際上是賠付一個月的工資待遇的,最長不超過賠付12年的待遇,也就是說你最多可以領到12個月的工資待遇,當然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個最低的要求,也就是說這個要求是法律的規定最低的一個範疇。
當然你的老闆已經給你提高到40個月的標準呢,實際上是非常良心的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你僅僅可以拿到一年的工資待遇,所以說你這樣一來可等於拿了三年半的工資待遇。算是非常不錯的了,當然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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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企業破產後,原單位與我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本人工作年限23年(80年12月至03年5月),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或經濟補償金或安置補助費共計9775元,養老保險金原單位負責替本人繳納至03年5月。以上所為就是所謂的:買斷工齡。
拿到少的可憐的買斷錢後,一種失落感油然而升,為了生存,為了養家餬口,和工友們下過江南打過工,與好友上過上海做買賣過,工地替人看過鋪,山塘售銷石子負責過磅過……總之,賣勞力、苦力活啥事都經歷過。
書到用時方恨少,是非經過不知難,彈指一揮間,再回首自己吃過的苦,受過的累,辛酸苦辣淡然一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