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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濟南房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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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房產知識頻道123
1.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全款購買、寫本人(出資方子女)名字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
2.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貸款購買、寫本人(出資方子女)名字、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歸屬產權登記方
3.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出資購買、寫雙方名字的,無論是否貸款,都屬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所佔比例的,一律平分。
4. 婚前、由一方全款購買、寫另一方名字的,屬對另一方的贈予,房子歸屬另一方。
5. 婚前、由一方或一方父母貸款購買,或由一方父母全款購買,但寫另一方名字的,均屬共同財產,平分財產。
6. 婚前、由雙方出資、但只寫其中一方名字的,不考慮貸款因素,如果是同居期間,則房產共有;如果不在同居期間,則按公平性原則具體分析。
7. 婚前、由雙方出資、寫雙方名字的,無論貸款與否,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
婚後購房
1. 婚後、用婚內共同財產購買的,無論寫誰名字、貸不貸款,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
2. 婚後、用一方(婚前)財產全款購買,且寫自己名字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
3. 婚後、由一方用(婚前)財產付首付,寫本人名字,夫妻共同還款的,屬個人財產,但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增值部分都屬於共同財產。
4. 婚後、由一方用(婚前)財產出資購房、寫雙方(或對方)名字的,無論貸款與否,屬共同財產,一律平分。
5. 婚後、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遺贈)、寫出資方子女名下的,屬個人財產,配偶無權分割,除非另行指定。
6.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首付(或部分出資)、寫出資方子女(或雙方)的名字、夫妻共同還貸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出資一方應適度多分,除非另行指定。
7. 婚後、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買(或遺贈)、寫雙方(或對方)名字的,屬共同財產,
1.先分房子是婚期還是婚後買的,如果是婚前看買的看現在寫的誰是名字,誰出的首付,如果房子是有男方自己全款購買,如果房產證寫的也是男方自己的名字,那麼房子是歸男方所有,如果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房子則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房子只寫了女方的名字,那麼對外房子就是屬於女方的。
2.如果是婚後買的,那麼看首付是家裡老人拿的,還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買的,如果男方的父母全款購入,不管婚前還是婚後的,只要產權為男方,那就屬於男方,如果產權登記人為夫妻雙方,那就是夫妻的共有財產。如果父母只是出了首付的部分,貸款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那麼離婚後無論產權登記人是誰,首付的部分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其餘的部分也有女方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