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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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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公醫考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現行有關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的法律,對侵佔、職務侵佔,不夠刑事處罰的,只能透過民事途徑解決,不能給予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受害人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行為人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另外,對職務侵佔的行為人,其單位可給予開除或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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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順順順然
侵佔罪的法律條文:
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已有且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
是指將他人遺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佔為已有且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
若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的財物非法據為已有,便是職務侵佔罪。
這裡的法律條文都明文規定“數額較大”,若非法侵佔金額1000元以下,顯然構不成刑法量刑標準。
如果是初犯,應予教育為主,退還侵佔款即可;如果是累犯,累教不改,應予行政處戒懲罰!
一般來講,非法侵佔1000元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當事人有義務返還受害人財物、賠償損失。如果不返還賠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對於非法侵佔這種行為,所在單位可以視情節按相關規定予以警告、記過或開除處分。
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