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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熱點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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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擺渡人聊職業
女員工懷孕卻遇到這樣的領導,確實比較頭痛,當事人要注意幾點:
第一 這個領導,他能不能代表企業?你要看這個領導是不是公司的總經理,或者說是不是重要的管理幹部,或者說是不是人力資源部門的負責人,如果說僅僅是自己的直接主管,他未必能夠代表企業;
第二 準備好相關的請假的材料,相關的證明材料,例如孕檢的材料;
第三,勞動合同法對女職工相關權益的保護:勞動合同法第29條明確規定女員工在懷孕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第61條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企業不得安排加班或者是說上夜班。
第四,到人力資源部門或人事部門遞交請假材料,相關檢查材料以及勞動合同法相關的條款,當然溝通時還是要注意溝通的方式,達到目的是我們溝通的主要出發點。
注意收集相應的證據,不給請假就要求HR出具不給請假的相關說明或者是做好錄音;
第五,如果能正常請假,那就OK,如果不能請假那就仲裁吧。對於這樣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侵犯女職工權益的仲裁肯定會判定你為勝方,要求企業整改。
另外
如果說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那就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違規解除勞動合同其經濟補償金是2N的經濟補償金,N是指經濟補償金的月數,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超過半年補償一個月。
本人從事人力資源工作近20年,有疑問可以隨時溝通。
第一是在正常範圍內,女性受保人繳納生育保險,有4-6個月的帶薪產假,國家規定生育津貼。這裡解釋一下,被保險人所在的公司不會因為長期的產假而扣除出生津貼。
第二種情況是公司想解僱你。
那麼在產假的情況下,但在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女工如果參加勞動檢查等案件,可以按照正常的業務流程或病假。依照《勞動法》第40, 41條、第42條規定,企業不得在懷孕、分娩、哺乳期間解僱女職工。
公司在本期間未解散公司的,可以申請仲裁,使公司可以對個人進行賠償。
你如何計算賠償?
經濟補償是根據員工在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的,員工工作不到半年,可以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工作滿6個月到12個月,要一年。每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孕婦在被非法對待時,應該勇敢地使用法律武器來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值得提醒的是,雖然法律側重於保護,但懷孕期間的女工仍將避免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否則“三期”特殊保護將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