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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痴叟漢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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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國企改制領到的【失業證】除了領取失業金和政府安置公益崗位時優先之外,再沒有什麼毛用。至於有人講失業金沒領完,就業後就不再發給剩餘的失業金,這倒不至於,因為失業金領取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時間長短是對你失業前繳費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肯定。不過,如果當地有政策,一些民企可以多安置持有【失業證】的下崗失業人員時,或許企業有減稅的優惠,這只是與企業有關,和你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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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華北小強
下崗職工重新找到了工作,是不是下崗失業證就作廢了?
個人在失業期間,失業證是可以證明個人正在處於失業狀態,在這個時候失業人員可以享受一些補貼,比如說可以學習免費技能培訓等等,但是等到個人重新找到新的工作,繳納社保之後,那麼之前的這失業證就已經作廢了,因為此時個人狀態已經做變為就業狀態,而不之前的失業證的存在就沒有任何意義。
現在的事業中,我們都是簡稱,全稱叫《就業創業證》,是由人社部頒發的綠色統一制式本單。《就業創業證》的頒發是由當地公共也就越服務部門在系統中錄入個人的失業資訊,進行了失業登記,此時個人的狀態為失業狀態。
確定個人是否是失業狀態,是需要查詢個人的社保狀態以及個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確定。首先我們在社保系統中輸入個人的身份證號,如果個人之前繳納過社保,在我們的社保系統中就會存在社保資訊,此時檢視個人的狀態是在職狀態還是中斷狀態,如果是中斷狀態,確定個人已經失業,那我們就可以為個人辦理失業登記,列印失業登記證。這些都是需要洩個人申請,並且留存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證明資訊的,並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證明別人失業狀態。
如果後來失業者找到了新的單位,單位為個人繳納社保就會去當地的公共就業服務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此時我們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人員就會在系統中將個人的失業狀態更新為就業狀態。此時,那麼失業證就已經作廢,個人狀態改變和證件也就毫無意義。
當然,如果個人已經就業後失業登記證是不予收回的,但是在享受某些政策方面就是無法得享受了,因為如果個人已經在單位就業,但是仍想去學習培訓的話,是無法學習的,因為系統中的狀態已經為就業,只有失業狀態才可以學習免費的技能培訓,其他狀態都是不可以的。
所以個人再單位就業後,之前的失業證就毫無意義,並不能發揮其在享受補貼方面的優惠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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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佳頎466
下崗證或失業證這些有個屁用,說好的免費學習技能,結果是強制學什麼營養學,不學不發失業金。都下崗了還學營養學,說是你們要吃好喝好身體好才能重新找工作,可笑至極。我們提出來說哪怕學點電工,麵點什麼的都比這個強,直接就是愛學不學,反正不來學習的,不能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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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鳴鐘12
我們這裡企業轉制,企業先讓你下崗辦理買斷,買斷的錢入企業股份。政府規定轉制企業必須與職工簽訂5年勞動合同。結果合同到期一次性解除合同。。最後職工沒有按國企失業辦理。職工都受騙了。找誰說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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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不是終身有用!社會就應這樣,你不生氣,大鍋飯養懶人,養刁蠻之人,養不負責之人。為什麼這些國有集體單位都不贏利,所以生存不下去,紛紛倒閉呢?我也是九七年下崗工人。一直在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