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混配的注意事項:一定要科學使用農藥,合理混用。
一,混用後藥劑的化學性質不能發生變化。
這是農藥混用的最重要的原則,農藥混用後如果發生沉澱,變色等反應,便應停止使用。大多數品種雖然相對的比較穩定,也只能在鹼性不太強的條件下現混現用。
二,混合後不能破壞原劑型的物理效能。
如果混合後發生乳劑破壞,可溼性粉劑懸浮率降低甚至出現有效成分析出,藥液中出現分層,絮結,沉澱等均不能混用。乳油和水劑混用時可先配置水劑藥液,再用水劑藥液配置乳油藥液,如果用此法配製後仍出現上述某些不良現象,則也不能混用。
三,混用後藥效不能降低
幾種藥劑混合使用,其防治效果反而低於各單劑應具有的防效,這種混用組合便不宜採用。
四,混合使用後安全性不能降低。
混合後對植物發生要害的組合不能採用。混合後對人畜毒性有增加的組合最好也不用。
五,混用農藥的使用劑量要合理。
A當兩種以上的病害同時發生時,而混合的各單藥劑只對一種病蟲有效,而對其他防治物件無效時,則混合液中應含有個單劑單獨使用時的有效劑量。
B對某種防治物件如混用組合的各單劑都有效時,各單劑的用量都要相應降低。但具體各用多大量,一般根據實驗結果來確定。一般是根據藥效相加的原則。如混用組合中為2個單劑,則各降低用量的50%。如果為三個單劑,一般各降低用量的三分之一。
六,工廠化生產的混合製劑不能混用,
各生產廠家生產的復配產品,本身就是兩種或三種有效成分混合而成,使用時,再進行混合,就可能出現減效,失效,甚至增毒,藥害等現象。
可以混用查對錶:
農藥混配的注意事項:一定要科學使用農藥,合理混用。
一,混用後藥劑的化學性質不能發生變化。
這是農藥混用的最重要的原則,農藥混用後如果發生沉澱,變色等反應,便應停止使用。大多數品種雖然相對的比較穩定,也只能在鹼性不太強的條件下現混現用。
二,混合後不能破壞原劑型的物理效能。
如果混合後發生乳劑破壞,可溼性粉劑懸浮率降低甚至出現有效成分析出,藥液中出現分層,絮結,沉澱等均不能混用。乳油和水劑混用時可先配置水劑藥液,再用水劑藥液配置乳油藥液,如果用此法配製後仍出現上述某些不良現象,則也不能混用。
三,混用後藥效不能降低
幾種藥劑混合使用,其防治效果反而低於各單劑應具有的防效,這種混用組合便不宜採用。
四,混合使用後安全性不能降低。
混合後對植物發生要害的組合不能採用。混合後對人畜毒性有增加的組合最好也不用。
五,混用農藥的使用劑量要合理。
A當兩種以上的病害同時發生時,而混合的各單藥劑只對一種病蟲有效,而對其他防治物件無效時,則混合液中應含有個單劑單獨使用時的有效劑量。
B對某種防治物件如混用組合的各單劑都有效時,各單劑的用量都要相應降低。但具體各用多大量,一般根據實驗結果來確定。一般是根據藥效相加的原則。如混用組合中為2個單劑,則各降低用量的50%。如果為三個單劑,一般各降低用量的三分之一。
六,工廠化生產的混合製劑不能混用,
各生產廠家生產的復配產品,本身就是兩種或三種有效成分混合而成,使用時,再進行混合,就可能出現減效,失效,甚至增毒,藥害等現象。
可以混用查對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