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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此豬不怕開水燙

    關於這個問題,先從法律層面上來說。

    如果你是高管或者技術人員,在入職的時候簽訂勞動合同就會有一條競業限制條款,不能從事本公司相關的產業活動。百度百科這麼定義。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具體來說,是指用人單位和知悉本單位商業秘密或者其他對本單位經營有重大影響的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限制時間由當事人事先約定,但不得超過二年。競業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為延遲生效條款,也就是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法律約束力終結後,該條款開始生效。

    所以其實就看你入職時候的勞動合同上面有沒有限制,任何相關的,沾點邊都不行。不過最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知道題主到底什麼情況。如果你就是在一個網際網路公司裡小職員不相干了,晚上回去擺攤賣燒烤也不是不行的。

    在實際操作中,呃就不多說了,反正做人要厚道,公司是衣食父母,怎麼著也不要給原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被追責。

    在實際創業中,其實我所見過的創業者中有很多聯合創始人甚至創始人一開始都是兼職做產品的,而且很多人一開始都沒有勇氣毅然決然地放棄現有的物質條件,畢竟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嘛,況且你準備創業做的產品在實行過程中難易程度如何是否可行,或者前期做個市場規模調查什麼的,在這個時候,只要合法,不侵犯公司和個人雙方的權益,都是可行的。

    我也見過一些例子,員工想要出去創業然後給老闆一提交辭職書並說明情況,沒想到老闆一下子給了種子輪資金的。所以積極一點看,其實大多數公司和老闆,都不會輕易折斷你夢想的翅膀的哈哈。他們既然選擇了僱傭你,也是喜歡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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