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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咕咚的歲月

    這個問題只能找物業協調,任何公共車位裝私人地鎖的行文都是不道德的,物業有權拆除並警告這樣的業主。因為公共車位本身就是按照順序先來後到的。所以像提前佔車位,放東西佔車位,或者私裝地鎖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直接投訴到物業,物業百分百管這事。

  • 2 # 交通汽車小達人

    按照您所說的車位需要搶,那就說明停車人是沒有產權的,那麼就應該屬於公共所有,管理服務權應該在物業,所有權歸小區所有人。這目前也是好多小區存在的問題,對於私自加地鎖的,只能要求物業協助進行拆除。

  • 3 # 仁愛Sunny1q

    首先小區的車位是公共用益物權設施,不是哪個個人的。

    物權法:國家財產禁止買賣。住房不炒,車位更不能炒作,更不能一戶佔幾個車位。車位有限,必須合理充分使用,但是必定有先來後到的事實矛盾,各業主相互體諒,制定公約,並安裝攝像頭,費用交人防專用賬戶。

    1.先選擇車位的業主有優先權,在你離開車位時,留下大概離開時間。給短暫停車的業主提供方便,提高車位利用率,保障消防.120.110通道暢通,如果惡意佔位,取消優先權。

    2.根據網上資訊,有的車位可以同時停放兩輛車,必須廢除一車一位的霸道不合理的規定。

  • 4 # 愛寫文章的大叔

    從現在車類的發展增加程度觀察,再寬的地盤也不夠分均,必僅地方有限,隨到何時何處都有著無放處的車,搶車位,安地鎖都是小區物業部門和房開商的獲利陰謀而為,根本就沒考慮後原來的車主困難處,只圖他們一時大利益,比如說,一些有錢人可拿一點錢買斷鎖死,又不常停車於止,要不然又要以高價轉買從中獲利或買停等亂套事為,將對社會造成很不利的影響和形相,應該要求他們改變這種方式,不能買斷,誰來在先,不論期日誰先來誰就停,如果不加以改變,那每個小區的人戶個個都有車了沒有了停車位,有十家百家都要求他物業處解決,若不解決,因停車不便,對工作影響很大,要求退房不要了,希到別處有車位的地區買了,哪物業處房開商怎收臺呢,所以每件事情考慮不周全,將會發生以後的利害弊端。

  • 5 # 江山如畫666

    此現象的發生說明小區秩序亂,物業無管理能力引起的。

    第一向物業反映。

    第二打政府熱線電話12345.如果一次不行打第二次,…直到得到解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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