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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依理說法

    越來越多的人在工作中會遇到一些創造性的任務,比如完成一個稿件的撰寫,完成一個影片的製作,完成一個圖片的設計等等。因此,在沒有與工作單位提前約定好這樣的作品的版權權利歸屬時,一旦作品後面具有了一定的商業價值或者是涉訴需要時,就會對作品的權利歸屬產生爭議。那麼,法律對於此類情形是如何規定的呢?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下什麼是法律意義上的職務作品。

    所謂職務作品,就是中國《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的:“公民為了完成法人或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另外根據細化《著作權法》的國務院頒佈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1條的規定,上述的“工作任務”是指的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由此我們可知,法律意義上的職務作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那麼,問題來了,職務作品的權利歸屬是誰呢?是作者本人還是法人組織?我們看看那法律怎麼規定的。

    中國法律將職務作品區分為特殊職務作品和一般職務作品。前者是指:

    1、創作主要利用了法人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並由法人或組織承擔了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條件的職務作品。

    後者是排除了特殊職務作品的其他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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