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收財產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刑法分則規定有沒收財產的條文共50餘個,主要適用於以下幾類犯罪:
1、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對所有的危害國家安全罪都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嚴重的經濟犯罪。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對某些嚴重的經濟犯罪可以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嚴重的財產犯罪。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中,有5個條文規定適用沒收財產。
4、其他嚴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318條規定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有特別嚴重情節的;第383條規定的貪汙罪等,也規定有適用沒收財產。
二、沒收財產的方式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他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
2、併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時判處沒收財產。中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併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必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並處沒收財產。二是得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的範圍,是指刑法規定犯罪人的哪些財產可以沒收,哪些財產不能沒收的範圍。中國刑法第59條運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對沒收財產的範圍進行了規定,根據這些規定,沒收財產的範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一、沒收財產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刑法分則規定有沒收財產的條文共50餘個,主要適用於以下幾類犯罪:
1、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對所有的危害國家安全罪都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嚴重的經濟犯罪。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對某些嚴重的經濟犯罪可以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140條規定,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金額200萬元以上的,處15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嚴重的財產犯罪。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中,有5個條文規定適用沒收財產。
4、其他嚴重的刑事犯罪。例如,刑法第318條規定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有特別嚴重情節的;第383條規定的貪汙罪等,也規定有適用沒收財產。
二、沒收財產的方式
1、選科式。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為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他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
2、併科式。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時判處沒收財產。中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併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必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並處沒收財產。二是得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的範圍,是指刑法規定犯罪人的哪些財產可以沒收,哪些財產不能沒收的範圍。中國刑法第59條運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對沒收財產的範圍進行了規定,根據這些規定,沒收財產的範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撫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