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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者理想國

    法條定位訓練非常有必要。

    我的理解,法條定位是一種能力,其本質是根據題幹內容或者案件事實,尋求法律依據的過程。法條定位訓練既有應試意義,又有應用意義。考生在考場上表現為準確定位主觀題相關考點的法律條文依據,法律工作者在實際法律實務中也要求有這種能力,畢竟人不是機器,不能熟練背誦全部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同樣注重考查這種能力,表現有二:一是2019年的主觀題考試中電子法條沒有搜尋功能,2020年就增加了搜尋功能,雖然是隻能搜尋章節關鍵詞,這也表明考試是不反對在考場上查詢法律條文的;二是2020年刑事訴訟法主觀題考查“價格認定書的證據型別?如何審查?”價格認定書是什麼證據證據型別學界有爭論或者說是不同意見(書證或者鑑定意見),但如何審查書證或者鑑定意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有具體規定,找到條文還等什麼,直接用就行了。

    所以說法條定位是一種能力,不論是從主觀題考試還是法律實務的角度出發,都需要進行專門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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