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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言君聊勞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二)項的規定,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其勞動合同,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根據原勞動部的規定,公司還要支付不少於六個月工資作為醫療補助費。

    綜上,公司的解除成本很高。公司也可審查調查員工申請病假的就診資料,就病假的合理性進行評估,必要的話找醫院和醫生了解情況,指定專門醫院進行復診,上門家訪看看員工是否在家休息。如果確定員工病假造假,可依法依據規章制度處理。

  • 2 # 羅律囉嗦

    首先,關於醫療費的問題,單位和本人繳納了醫保,到醫保局申請享受醫保待遇;如果沒有繳納醫保,社保基金應當承擔的那一部分,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

    其次,患病住院,醫療期的工資怎麼發?這個問題,要看醫療期,在醫療期內,病假工資,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

    再次,工作怎麼處理?因為生產經營,不能停止,原工作崗位可以有其他人代替。醫療期滿後,該職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特別提醒注意的是醫療期滿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內是不能解除的粒是不能解除的)

    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他(她)本人或者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形式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須注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補償金,具體標準是按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這裡涉及醫療期問題。醫療期有多長時間呢?法律規定如下: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㈠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㈡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以上意見,供參考。

  • 3 # 鈺鈴20180710

    請病假需要診斷證明才能視為病假,否則公司有權不批。醫療期內的病假需要支付當地最低工資,醫療期外的無薪。所以長期請假的人可以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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