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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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雞冠花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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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eng86330
這很容易理解啊,傳統婚姻觀念中,女人是男人的附屬品。
離婚如果是男方的原因,表明男方已經不愛女方了,不愛你就不大可能再給你錢。如果是女方原因,你都要離開我幹嗎還要給你錢呢。
再婚和結婚性質一樣的,30萬買附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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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溪水長流79828706
世界上沒有那麼無理的事,結婚要男方給彩禮錢,離婚了也要男方給分手費。只要你女方敢提出來絕沒有好下場(除非是男方過錯造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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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毒蛇螃蟹
這個問題問的很奇怪,難道你被離婚女人要30萬?
那你可以買或者不買啊,你有選擇權的!
都你會說你很愛她,想娶。但是她愛你嗎?
人家把自己當作一件商品,喊價30萬,至於值不值這個價,就看你自己去衡量了。
那麼,你可以選擇還價購買,也可以選擇放棄!
我是毒蛇,個人認為,如果感情可以用金錢來衡量,那麼它就一文不值,既然人為了自己標價,也就不用再去奢望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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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中花66
明顯的造謠惑眾!現實中哪個二婚的女人敢要30萬彩禮?客觀的情況是,條件好的男人根本不會找離婚的,條件差的出不起30萬。離婚的女人能順利嫁出去就不錯了,尤其是帶孩子的。唯一的一種可能就是,離婚的女人要30萬彩禮是騙婚騙財的。
中國女人嫁外華人就因要不到彩禮而不要,而嫁本華人因要得到彩禮拼命要!!!中國男人都是傻逼,女人都被中國男人慣壞了!!!什麼不給彩禮就不嫁?不嫁就不嫁!男人五六十歲還有生育功能,而女人早就沒有了,誰怕誰呀???現在提離婚的大多是女方!結婚要了彩禮,房證加了名字的媳婦現在大多是這樣,懶惰,任性,刁蠻,貪婪,動輒離婚。反正可以分割財產,而且聽說男多女少,不怕找不到下家!!!提議,男女雙方各自在對方房證加名,彩禮與嫁妝大致等值,這樣才不致騙婚騙財,人財兩空!!!相互制約,都覺安全!!!與信不信愛不愛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