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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產老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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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馬躍成
這是兩個問題,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租賃房沒有問題,這也是今後的一個發展方向。解決住有所居問題,特別是解決外地打工者的住房問題,可能主要會採取這個方法。這也為農民利用土地增收打開了一條出路。但是小產權房不是一回事,小產權其實是沒有產權的,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是違法建築。一個是土地違法,很多小產權房不是建在集體建設用地上,而是建在耕地上、建在林地上,所以不能被保護,另一個是沒有規劃,不符合城市建設統一規劃,所以可能面臨被拆的風險。
布恩那個把現在的小產權房和今後的集體建設用地,或者是農民宅基地建設混為一談。不過,以前那些建築在集體建設用上的小產權房,這筆比例很少,可能會區別對待。
現在的土地發展趨勢就是不再是國有土地一家獨大。集體土地也迎來了新的機遇。隨著兩會上租售並舉成為熱詞以來。各省就開始了租賃住宅的建設。在租售並舉的大背景之下。又有新政策出臺。那就是集體土地可以建設租賃住宅。這無異給了租賃市場新的可能,也給集體土地了一個認可的機會。
我們可以注意,集體土地只能建設租賃住宅。房屋不可出售,但是這已經是很大地進步了。相比小產權房的不合規、不合法。租賃住宅就是合規合法的。既然,小產權房可以做到價格低廉受到群眾的歡迎。那麼在集體土地上修建的租賃住宅,也一定會以其特有的價效比,獲得廣大租客的青睞。
其實想想,如果小產權房在拆遷的時候發生了糾紛其實和長租是一個概念。所以,此次的政策就是給了小產權房一個另闢蹊徑合法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