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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紫氣東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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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爾法貝塔啊
這個問題很糾結 既然缺乏安全感 那為什麼還要結婚呢
從理性思維來想 女孩勢必有些自私 當然這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你要是真心愛一個人 就不應該去用物質作為籌碼 用物質基礎去衡量愛情 這樣做容易產生傾斜
男孩陷入愛河無法自拔 權衡利弊 房產過戶給女方 勢必會對你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假如不接受女孩的要求 你又很難抱得美人歸 何去何從
如果愛的比較深 失去她你會很痛苦的前提下 你可以大膽一搏
當然這需要父母的全力支援
我認為安全感應建立在兩個人的感情基礎之上 如果用物質條件去丈量情感深度 情感與經濟碰撞 情感顯得有些微弱 勢必會造成情感崩塌
雙方連最起碼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 你們還談什麼婚 論什麼嫁
為什麼不能依靠雙方自己的努力去創造生活呢
這個女孩很自私,要我不會這樣做,既然是彩禮錢付的首付,說明這錢是男方給的,婚後兩人一起還房貸,應該寫你們兩個人的名字才說得過去。從這件事可以看出,這個女孩人品不好,凡事先考慮自己的利益,不會替對方著想,不知你怎樣看上她的,建議分手,和這種女孩結婚沒有幸福,在婚姻中過於考慮自己是否不吃虧,是否贏利,愛一個人是絕對不捨得對方吃虧的,你們之間沒有愛。記得前年我在外地購了一套小商品房,全款的,老公一直說寫我一人名字即可,說我跟他這些年確實吃盡了苦頭,就當老公買給我的,雖然是婚內財產,寫誰的名字都行,可當工作人員問寫幾人的名字時,我沒等老公回答就搶著說,寫兩人名字,老公是男人,讓他名字在前。一個月後不動產證發下來一看,我的名字在前,他的名字還在後。其實我們談不上愛,就是感覺這樣子做心理比較踏實。如果真有一套房子讓我一人呆,我寧願不呆,有何意思,背又背不動,拿又拿不走,沒感覺多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