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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頭說乾貨

    亮點一:

      在舊辦法中,單一品牌授權模式,建立汽車總經銷商、品牌經銷商備案制度,對於授權期限也沒有規定。

      在新辦法中,供應商採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於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於5年。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權合同。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並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可見,在授權期限方面有了進一步的規定。而在新的辦法中,經銷商也可以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但是要做出提醒說明。業內人士表示,這代表著授權和非授權的模式同時存在,未來的渠道有進一步的拓寬。

      亮點二:

      在舊辦法中,供應商安排銷售與售後服務。在新辦法中規定,供應商不得限制經銷商為其他供應商的汽車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後服務。

      業內人士指出,銷售與售後的分離,也意在打破壟斷,在售後服務和其他方面進一步提升經銷商的活力。

      亮點三:

      在舊辦法中,供應商不得強行規定經銷數量,供應商不得進行品牌搭售。

      在新辦法中,對於供應商的限制更為具體,包括不得規定整車、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經營其他供應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業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

      業內人士分析,銷售數量、壓庫、搭售與轉售儘管在舊版辦法中很少規定,但一直都是經銷商抱怨較多的方面,也影響著經銷商對於廠家的滿意度。新辦法的出臺,讓經銷商有了更大的自主經營權。

      亮點四:

      新辦法提出,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加快城鄉一體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在舊辦法中並未相關表述。

      業內人士表示,新辦法增加了新能源車方面銷售相關內容,也指出了後期國家對於汽車銷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車仍是未來中國汽車行業發展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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