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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生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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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天有雨894
我們只說歷史,不與其它的牽掛。歷史上的封建帝王,大多身旁聚集的是賢臣俊才時,他就會開創一個盛世。比如唐太宗時,身邊容納聚集一批賢良之臣,長孫無忌,魏徵等,開創了貞觀之治。但是中國的封建帝王大多數都是昏瞶不明之人,他們選擇的臣僚皆平庸之人。庸才為了高官厚祿,拼命的往上爬,不惜一切代價的表現自已,求取高位。朝政汚濁,英俊賢才不願在汙泥濁水中,弄汚清白之身,壞了自己的英名,大多會選擇全身而退。寧可歸隱山林,也不願意同流合汙。昏庸的帝王在一群庸才中,鶴立雞群盡顯高明。封建的歷史大多是這樣寫的,而寫成的歷史又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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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真正鱷魚不哭
《再論不平等之起源》
摘錄一段:
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
什麼是平等?
絕對意義的平等,應該是一個社會內部所有成員享有完全相同的權利並負有完全相同的義務。
顯而易見,這是絕對平均主義,以前不曾有過,在可預期的之後也不會有,因為這是由個體差異以及社會管理需要決定的。
既然平均主義不可取——也沒有實現的可能性,強制推行只能造就更大的不平等;那麼究竟什麼是平等呢?
平等,莫非僅僅是夢中的Phantom?
有人認為,飯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不要急於追求虛無縹緲的東西,現實一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所有人享有同等生存發展機會也是不壞的選擇。
確實不壞,而且這是一個足夠遠大的追求,還有太多地方達不到這個目標呢!
但這真的就是我們希冀的“平等”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規定所有人享有同等權利,同時負有同等社會義務。問題是,法律真有能力保障嗎?
應該說,在那些法治程度較高的地區,法律對義務的“保障”,還是相對有譜的,但是權利呢?
人和人是不一樣的,有人含著金湯匙降生,有人卻在小黑屋出世,他們怎麼可能享有同等生存發展機會?
正如晉代左思《詠史》詩所言:
鬱郁澗底松,離離山上苗。以彼徑寸莖,蔭此百尺條。
世胄躡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勢使之然,由來非一朝。
金張藉舊業,七葉珥漢貂。馮公豈不偉,白首不見招。
儘管其中一些東西,諸如人脈之類,法律並不保護,但法律有本事取消嗎?
馬克思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簡直是把不平等說成平等(大意如此)。並不是沒有道理。
既然平均主義不足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有著不可避免的先天缺陷,那是不是說平等之夢永遠只是一個夢,一個鏡花水月的Phantom呢?
也許可以換一種思路,權利義務絕對同等不可能對吧?法律無力保障權利同等對吧?那為什麼非要同等呢?
既然靜態的權利義務均等不可能實現,那麼試一試權利義務的動態平衡又如何呢?
什麼叫“權利義務的動態平衡”?
很簡單,就是放棄不切實際的權利義務均等幻想,承認不同的人可以享受不同檔次權利,但從制度上確定,享受較多權利的人必須相應承擔更多的義務。
啊嗚,用不平等的形式實現平等?!!!
為什麼我們往往覺得原始部落更平等?
事實上,未開化的生活更殘酷更血腥,部落內部同樣有相當森嚴的等級,酋長的尊嚴不容冒犯,往往一些小小的觸犯,就能置一個人於死地。
是因為,原始部落的財產所有權比較模糊的緣故嗎?
有一點,但未必是決定性的,至少酋長的財產權還是比較明晰的。
我覺得關鍵還在於,部落中享有更多權利的人負有更大義務。由於部落內部可供爭奪的資源比較匱乏,內部矛盾緩和,生活形態相對淳樸,這種“動態平衡”原則得到了較好的執行。於是我們看到,酋長們往往勇敢公正,部民們忠誠厚道,也許這是更高形式的“平等”?
其實這也不算新鮮,“動態平衡”並不止在原始生活中存在,現代社會中也有其吉光片羽。
在很多國家,富人都必須承擔更高的所得稅率,從邏輯上說,這是背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的。這就是承擔更多義務的一種表現形式,這裡有一個名詞,叫“兼顧社會公平”。
是“兼顧”,只能是“兼顧”,“動態平衡”的實質決定了“社會公平”難以量化,而沒有一個量化標準,就是難以操作的。
試想,財富造成的機會不均等,可以透過稅率來調節,“人脈”之類又該怎樣補償呢?實際上,即使是現行的稅率調節,也沒有一個普遍認可的標準,往往在爭議中上下搖擺,不同地區執行標準甚至有天壤之別。
所以,儘管“權利義務的動態平衡”聽起來很美妙,但幾乎不具備現實可操作性。即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顧頭不顧腚之弊,但還是唯一現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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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才,就因為他的才器比不過英俊,所以就極盡所能往上爬,借權位和勢力以顯示其“能力”。
而英俊,往往恃才傲物,樂於“無官一身輕”,甚而“不為五斗米折腰”,不屑於與庸才爭權奪勢。
於是,“英俊沉下僚,庸才充高位”就出現了,古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