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網商貸最高額度是20萬元。
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在本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並按照下列要求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管理:
1、對於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一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驗證,且為首次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Ⅰ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賬,餘額付款交易自賬戶開立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2、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三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
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Ⅱ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賬,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3、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五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
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Ⅲ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客戶身份基本資訊外部驗證渠道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資料庫、商業銀行資訊系統、商業化資料庫等。其中,透過商業銀行驗證個人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應為Ⅰ類銀行賬戶或信用卡。
支付寶網商貸最高額度是20萬元。
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支付機構應根據客戶身份對同一客戶在本機構開立的所有支付賬戶進行關聯管理,並按照下列要求對個人支付賬戶進行分類管理:
1、對於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一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驗證,且為首次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Ⅰ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賬,餘額付款交易自賬戶開立起累計不超過1000元[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2、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三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
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Ⅱ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和轉賬,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3、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的個人客戶,或以非面對面方式透過至少五個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進行身份基本資訊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
支付機構可以為其開立Ⅲ類支付賬戶,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等金融類產品,其所有支付賬戶的餘額付款交易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
客戶身份基本資訊外部驗證渠道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資料庫、商業銀行資訊系統、商業化資料庫等。其中,透過商業銀行驗證個人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應為Ⅰ類銀行賬戶或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