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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淘老謙

    一、根據《外華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外華人要達到以下條件可申請2-5年居留許可:  

    一、高層次人才  

    1、省(部)級國家機關邀(聘)請的高階顧問以及執行中央或者地方與外國簽署的國家級和省(部)級科技合作專案、重點工程協議、人才交流專案的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員;  

    2、對國家及社會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貢獻的人員以及執行政府間無償援助協議的人員;  

    3、國家和省(部)級科研機構、重點高等院校聘用的學術、科研帶頭人以及有關單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學術、科研骨幹;  

    4、在企業、事業單位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階管理人員和重要專業技術人員;  

    5、國際重要科學獎項的外國籍華人獲得者和其他傑出、重要外國籍華人;  

    6、以上1-5項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二、申請方式  

    居留許可和F簽證申請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工作單位代辦。首次申請必須面見本人。對於代辦的申請,還須提供單位的代辦公函,受理機關認為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進行面見,並對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  

    三、申請材料

    (一)填寫準確完整的《外華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及申請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  

    (二)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外交、公務(官員、特別)、因公普通、普通護照等證件的資料頁、有效簽證或者居留許可和最後一次入境驗訖章影印件。  

    (三)衛生檢疫部門簽發的有效健康證明覆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請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許可,且年滿18週歲的外華人提交)。  

    (四)加蓋居住地警察局公章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影印件(住賓館、酒店者除外)。  

    (五)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1、高層次人才:《外華人就業證》或者《外國專家證》等證明檔案影印件和一類被授權單位公函。  

    2、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批准書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境外出具的須經翻譯和公證)、營業執照(副本)、單位公函(須註明職務、申請期限等內容)等有關證明檔案影印件。  

    (六)以上人員的隨行配偶及未滿18週歲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辦理與之相同期限的居留許可或者F多次簽證,還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和出生證明等),境外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須經中國駐外使館或者領館認證。非與上述人員同時辦理的,需提供上述人員的居留許可、F簽證和護照影印件。  

    (七)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獲得中國綠卡,根據《外華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公安部簽發的《外華人永久居留證》(俗稱中國“綠卡”)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華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持證者在證件有效期內出入中國國境無需再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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