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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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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漢聽雨
停車費是對車位的使用權,車位租賃合同並不包括對車內物品的保管,是否起訴是你的權利,可以報警,但是首先你得證明車內有12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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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將晨
毫無疑問,物業應負責小區的安全的全面責任。至於你車記憶體放的財物遭受的損失,物業負什麼責、負多少責,這個要根據當事方與物業方雙方是否事前有相關約定而論,如事前有約那按約定擔責即可,否則,雙方只能協商解決。車輛被損壞,物業必須負擔相關責任。但車內財物損失,這個責任怎麼認定只能雙方協商處理或者依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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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風掃雷鳴
可以告!首先,車主與物業公司有物業服務協議,物業公司應履行協議義務,盡職保護好車主的車輛及載物品安全,不被丟失損壞,否則,要那些保安幹什麼?其次,車主有舉證義務,證明自已確實有12萬元存放在車上,並已鎖好車,妥善存放了車上的錢財;第三、物業公司的安保措施和安保行為存在過錯,車場的監控設施不完善,不能監控到進出車場的人員和車輛;第四、物業公司發現有偷盜事件發生,未及時報警,並配合公安機關追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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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詩意帆船o1
物業公司只管收錢,收錢沒發票,只有收據,而且,就算有發票內容寫停車費,不是寫管理費,打官司就有“辯論”停車費與管理費,律師可以說是兩回事。所以,打官司不打你說的事實,有再多的證人,都沒用,而是有證據打官司律師可以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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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長江whj古今多少事
有任何損失物業都是有責任的。如果證據充分,就依法維護自己是權利。現在有些物業公司存在著見利忘義,推脫責任的現象。大家必須嚴正交涉,必要時用法律武器對物業公司採取措施,樹立起法治社會的鮮明旗幟。讓那些一貫不負責任的物業公司規規矩矩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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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無私才心中坦蕩
停車費收取是以佔用費和衛生費為收取依據的,一般地面公共面積為100元/月,地下車庫為300元/月收取,不含車輛保管責任的,發生括擦事故,物業只提供錄相,車主找交警隊處理。發生盜竊案也只能找公安報案處理。除非另簽有保管責任合同外,物業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因為物業只提供停車服務,不負責保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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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rmy6
物業憑什麼收費,是保管車輛還是收地皮費,如果收地皮費哪錢應該給業主不是物業的,如果收保管費錢應該和業主分刨去財產性收入剩下的物業拿走同時責任與權利相等,如果有保管責任當然要陪好,如果是土地收入哪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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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失職,我們小區的服務專案部保險櫃被盜,將業主交納的水費,物業費被盜了,也和這是一樣的性質,而且這費用絕大部份是公共收益,還應該賠償,這也是物業服務出現了重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