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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秋素問

    (一)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一個月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五)社會保險

    1、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1)退休;(2)患病、負傷;(3)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4)失業;(5)生育。

  • 2 # 抱薪者斃於風雪

    如果是公司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補半個月工資,半年到一年補一個月,比如你工作一年零五個月,你可以要求1.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作一年零7個月,你可以要求2個月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單方違法解除,可以要求賠償金,賠償金是補償金的2倍。

    我看回答裡有說雙倍工資的,題主都說了合同未到期,明顯是簽了合同的,哪來的雙倍工資,不要誤導人。

  • 3 # 彬哥影視影片

    你好這個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單位提出還是個人提出,具體內容如下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形式不同賠償標準不同,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和勞動法規定來進行判斷賠償金額,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賠償金的,非過錯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而且還有一個月的待通知金,以下為詳細解說,可供參考。 (一)、協商解除 (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過錯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夠證據。 (三)、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非過錯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支付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後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工齡來算,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年支付。二、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形式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有如上行為,可以要求賠償,否則個人提出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 4 # 大凡田e洞察

    題主,你的意思不是很明確,單位提前(未到期)解除合同是否得到補償,情況不一樣,一般分為下面兩種情況:勞動者沒有過錯而提前被解除合同(如協商一致,如裁員,如搬遷),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補償金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勞動者有過錯而被提前(未到期)解除勞動合同,又分兩種情況: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兼職影響本單位工作的等違反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被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合同的,勞動者是不能獲得補償金的。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單位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這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不想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可以多支付一個月工資,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多支付的一個月工資,其標準是以上個月的工資為準,而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以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

  • 5 # 御銀河

    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不一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果是由於勞動者的過錯,因而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

    4、用人單位違返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

    5、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解除勞動關係的;

    6、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按排的工作而辭退勞動者的;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上所列的情形之一,而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本人工資。如果勞動者的工資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高年限為十二年。其中如果用人單位存在第一條所列的過錯行為,則必須支付勞動者本人工資二倍的賠償金。

    不需要支付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不能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經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工傷七級傷殘以下,工傷醫療期滿後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無故曠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由於勞動者存在以上的情形,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因此,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未滿期單方解除勞動關係,不一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只有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才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補償金。

  • 6 # 打官司找我

    合同期不到,公司解除合同要怎麼進行補償,這個問題需要分以下幾種情況來說:

    一、無過錯解除

    由公司提出,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員的;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員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公司依法定程式裁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公司依法定程式裁員的;因公司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因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符合以上11點情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過失性辭退

    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符合以上6點的,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除以上第一、第二點之外,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總結

    公司提前解除合同並不是完全不被允許的,需要分清楚情況才能判斷是否合法及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另外還有代通金等其他補償,視員工具體情況而定。祝維權順利!

  • 7 # 職場天下

    勞動合同不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公司違法解除了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規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其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勞動者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六個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此處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且不包括五險一金,水電雜費個稅等費用,即是總工資,不是實發工資。

    1,在這裡,筆者再次提醒一下廣大勞動者,不管是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都應該要保留好相關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打官司就是打證據;

    2,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因勞動者過錯,造成公司重大經濟損失,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係不用賠償,這種情況很少,因為這種證據很難被法院或仲裁庭採信。其它的只要不是勞動者過錯,至少都可以獲得N倍標準的經濟補償金。後面附圖詳細說明。

  • 8 # 十字坡店主

    按你工作年限來算,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按半個月算,半年以上按一個月算,最多補償12個月。工資為解除合同前你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最低不低於當地保障工資,最高不高於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

  • 9 # 法小眼

    無論合同是否到期,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都是要給補償的。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要支付賠償金,標準是N*2 解釋一下N是你的工作年限,如果工作不滿半年N為0.5,如果工作超過半年不足一年按N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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