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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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坤東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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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蘆芽黑駿馬
這種事情維權不抵事,要麼繼續跟他幹到底,讓他開你,這樣可以正當維權,要麼找一個比他地位高的人跟他談話然後再順坡下驢給他說個軟話,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忍著工作,暗中收集他的齷蹉事,抓住證據,實名舉報,徹底幹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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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貓身敏
這種情況太多了,人在屋㭺下那有不低頭?維權嗎,仲裁委員會無法接受。因為沒有侵犯你的權利事實。所以嗎。一點建議,如果還想繼續幹下去,自己負荊請罪吧。或者找一個可以影響這個領導的人,從中調解一下,自己主動認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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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二次生命的開始
這個無非就是變相裁員!不敢明著來就使小招,逼著自己主動提出離職。我曾經在的公司也是一樣的,調崗位,兼職多個人的工作,加量不加價,搞得自己做不下去就主動離職。現在就是不能得罪小人,因為小人極度陰險的,一有問題都會往死裡整的了。祈求平安度過或者大度點一走了之,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根據勞動法,調動員工崗位要證求員工同意的,而不是領導說變就變的,因為勞動合同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崗位變動相應的勞動合同約定也需要變更(在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如果你不願意變動,那麼就按勞動合同來,當然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走法律程式維護自身權益。公司需付雙倍勞動報酬,補繳五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