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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福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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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歷史的小辮兒
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中國古代的妻妾制度中,一個男人只能同時擁有一個老婆,也就是隻有一個明媒正娶的妻子,就連皇帝也只能有一個皇后,在我們的老祖宗的腦子裡,妻與妾有著本質的區別,這兩個稱謂不可相提並論。
當時的“妻”是透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明媒正娶進門的,是家中的“正室”;而妾則不然,她們並沒有父母之命,更沒有媒妁之言,在家中也只能算是“偏房”或“側室”,不可以稱之為“妻”。當時雖然規定不可娶二妻,但並沒有規定不許人們納妾,娶“二妻”犯法,但納“二妾”、“三妾”卻無關緊要。其實漢字就是這樣地妙,換一種說法使“一夫多妻制”變為“一夫一妻多妾制”,實際上,這與一夫多妻制並無本質區別。在朱元璋開創大明王朝的律法中還規定“凡男子年滿四十而無後嗣者得娶妾”,我們可以想象,要是你的正室肚皮不爭氣,生不出個“帶棒兒”的,那麼即便你想“從一而終”也辦不到,因為政府會逼著你納妾。
唐高宗在《永徽律疏》中就有關於“一夫一妻制”的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這也就是說,假如你已經有一個經過明媒正娶的老婆了,可你還想再明媒正娶一個的話,那麼你就要判刑一年,你第二個老婆也要受到處罰。所以說,中國古代三妻四妾並不是可以任意地迎娶三、四個老婆,而是在你的老婆死後,你可以再娶一個,但是不可以同時迎娶兩個。如果你同時迎娶了兩個,那麼你不僅要被判刑,還要強制性地與二老婆離婚。
在中國古代雖然老婆只能迎娶一個,妾卻可以迎娶多個,因為妾並不同於妻,即便是家中“正室”死了,妾也不能扶正。正如《穀梁傳》中所講的:“毋為妾為妻”。關於妾升為妻,在《唐律疏議》中也有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這也就是說假如你老婆死了,而你要將你心愛的小妾迎娶為正室,那麼你就觸犯了法律。這件事一旦經人舉報,那麼你們這小兩口將要一起服刑一年半的時間,並且在服役之後照樣得離婚。
妾在家中當然不是最低的一個階層,妾的下面還有那些有義務陪男主人過夜的丫鬟,通常將她們稱之為通房丫頭。如《紅樓夢》中的襲人。通房丫頭只有與男主人簽訂了一個協議,才可以成為家中的妾,比如說《紅樓夢》中的趙姨娘。
家庭內部,雖然妻與妾都是為了服侍丈夫及生兒育女,但妻與妾在家中的權利卻有著天壤之別。在家中,其可以隨意使喚妾,打罵妾;在舉行祭奠祖先的時候,妾不能夠參加;妾的親屬並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親之內。
對於妾,丈夫可以隨意處置,有時甚至可以將其殺了,在法律上最初也只處以流刑,到了清朝更是以“杖一百,徒三年”這樣的處罰來解決此事。但如果一天妾打罵丈夫,那麼對於妾的處罰將會比妻子打罵丈夫要嚴得多:罵夫,杖八十。如果大夫,不問有傷無傷,一律判處一年到一年半的徒刑。
在家中,妾犯妻與妾犯夫同罪。所以說,妾在封建社會中根本沒有什麼權利,名分上妾可以算是主子,但實際上她與奴隸兵沒有太大區別。但一般來說,為丈夫生過孩子的妾,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和權利往往都會提高。
在古代,大多男子娶妾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傳承香火,所以男子對妾有滿足其性慾的義務,如果一個男子娶了妾室,而不能滿足其性慾,那麼這個男子也將受到譴責。在中國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禮記•內則》中甚至還規定了丈夫與妻妾魚水之歡的順序和次數:“故妾雖老,年未滿五十,必與五日之御。”這也就是說雖然妾年老色衰,但還未滿五十歲時,丈夫就要例行房事。
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妻與妾一直作為女性的一個組成部分而生存著。直至現在,我們身邊仍然可以見到另一種形式的小妾。
中國古代的妻妾制度可以稱得上是世界奇觀,這一制度自母系社會消亡的那天開始便逐漸伴著人類的發展逐漸茁壯成長。
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的“妻妾制度”殘忍地將階級制度帶進了家庭之中,強行地將和諧美滿的一家人分為壓迫和被壓迫的兩大對立階級。其實在中國很早就已經對妻妾制度提出質疑,《易經》中有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可享樂主義與獨裁統治已經佔據著人們的心,妻妾制度逐漸發展並且演變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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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就能賣買人,
皇權貴族妻妾承。
窮夫額高娶老婆,
皆因姿色惹鄉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