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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范蠡道中範道商

    外出務工,建議自己家的農田可以讓村其他留守人員打理耕種,當然讓別人打理自然要給幫你打理的人相應的補償,自行協商好就行。萬一找不到人手,上報村代理幫你找到打理人。如果不上報、讓農田荒廢,村裡將會採取相應措施。

    2020年,在新版《土地管理法》中,國家也明確提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相關單位和個人需要繳納土地閒置費用,如果超過兩年以上未使用,土地也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並組織耕種!如福建省明確提出:對拋荒撂荒一年以上的,依法追回地力保護補貼並按承包合同收繳違約金;連續拋荒撂荒二年的,依法收回經營權並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連續拋荒撂荒三年以上的,依法依規將承包方代表納入本市不良信用記錄。

    國家規定的保證耕地紅線政策必須不打折扣的落實。

  • 2 # 無情209035236

    我問你,一家種那幾分田能養活十口人嗎?而且是巴掌大的東一塊西一塊又無水的田地種了又能養活幾人?不出外打工靠那兩分地連活都難活下去。

  • 3 # 沙漠孤狼159

    種地收入和付出太不成比例了,付出太多(人工成本和種子化肥等),收入太少(糧價太低)入不敷出。這就是很多人不願意在家種莊稼的原因。要是種地能解決生活費用誰願意外出打工受苦啊!

  • 4 # 夏日嬌揚

    怎麼老拿農村說事,你是農村人嗎,你是農民嗎?你那麼愛拿農村農民說事,你幹嘛!務工的農業人員這好辦,把他們全部趕回到他們原來的居住地,讓你去建設祖國的山山水水,高樓大廈和橋樑公路,外出務工人員如何處理的問題不是就解決了嗎!

  • 5 # 金友龍

    農村新規定農田不能養魚,不能荒廢,農村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禁止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這一條土地管理法說是禁止永久基本農田挖壙養魚,並沒有說禁止一般農田養魚,也沒有說禁止基本農田養魚,在不破壞土地原面貌的情況下禁止養魚,這條土地管理法只是禁止挖壙養魚,並沒有禁止有水資源的原生態農田養魚。

    外出務工人員回家務農,可以發展多種經營,種養結合,農產品加工,家庭小作坊等等,因地制宜,發展本地農產品。農村是一個廣闊天地,回家創業大有可為。

  • 6 # XUUKR先生

    說真的,現在農村土地很不好做,糧食價格太低,做什麼都是入不敷出,以前很多承包者都是衝著補貼去的,等拿到補貼就不做了,因為政府有補貼時,也許可以勉強維持下去,沒有了補貼怎麼做都賺不到錢,農民如果光做自己的地,基本上只能維持生活,所以現在大部分農民都希望把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還是有少部分人不願意承包出去,主要是以前的後遺症沒有處理好,現在農村荒地很多,政府正在積極協調處理,把荒地復耕,不願意做的,就由政府引進企業來做,主要用於種植糧食作物,這樣也許會好一些。現在最難做的還是農民。

  • 7 # 熱情的老農民

    農村農田不能養魚,不能荒廢,哪國家大力發展機械化種田,如果不外出打工,工廠招不到工人,城市建築丶環保工人丶以及樓房裝修丶外賣快遞等都是農民工的身影,這些人在城市建設,及經濟發展方面都取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要讓農田不荒荒,不養魚,就要建設高標準農田,實現大型機械化耕種。

  • 8 # 漁魚之水

    這個情況分幾種,在永久性基本農田劃分就不嚴謹,好的田,基礎設施齊全的他媽的都是一般農田,甚至是建設用地,歪角餘料又是基本農田,水,電,路都不通,他不荒才怪!丘陵地區更是差勁,一戶一巴掌大一塊。政府只出法規,你咋不主持調整調整,幾十年固化,有的戶分田時十幾人,東一塊,西一塊,有十幾二十畝地,但現在他只有老弱病殘的兩三人,他怎麼種?流轉給別人他又捨不得,也難得流轉出去,不荒咋辦?逼得拋荒!

    整天說又不拿出切實可行的辦法出來,有屁用?該荒就荒唄!餓死又不是唯一,唉!危機來了拿農村的人和事說道,吃飽撐的。那麼多專家,找他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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